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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牌自行车、美加净发乳被侵权!“老品牌”呼唤知识产权保护

还记得那些童年时

曾行销全国的上海“老品牌”吗

它们曾经承载了一个时代的记忆

而今正在打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知识产权保卫战

面对近年来日益增多的侵犯“老品牌”知识产权案件,上海检察机关坚持对侵犯“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行为零容忍,对“老品牌”知识产权犯罪打击零容错,对“老品牌”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机制的构建零容缓。

三分院充分履职,严打假冒伪劣,近年来曾办理过假冒“MAXAM” (美加净)品牌发乳、假冒“凤凰”品牌自行车等案件,以实际行动捍卫知识产权,推动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

典型案例

假冒“MAXAM” (美加净)品牌发乳案

2016年9月,安徽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童某未经商标权利人许可,与外商签订“美克西发乳”购销合同,并在发乳上使用“MAXAM”注册商标。随后,该安徽公司购进假冒“MAXAM”注册商标的标贴、瓶盖、瓶身,将自行生产的发乳原料灌装入瓶并贴附“MAXAM”标贴。后该批发乳经由上海报关出口也门,被上海海关查获,共计46080瓶,销售金额37,440美元(折合人民币约25.36万元)。经权利人鉴别,上述发乳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真假对比

经三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涉案公司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童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假冒“凤凰”品牌自行车案

2016年11月起,石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伙同石某丽、谢某丽对外销售假冒“凤凰”品牌自行车。石某使用其本人以及其亲友的身份证件先后开设七家淘宝店铺,由石某负责采购侵权产品、联系发货退货、处理售后纠纷,石某丽、谢某丽负责上述店铺的答复客户咨询、礼包返现、物流信息发送等。

经鉴定,2016年11月至案发,石某等人销售假冒“凤凰”自行车的金额共计820万余元,其中谢某丽涉案金额370万余元。

经三分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石某、石某丽、谢某丽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石某丽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缓刑四年;谢某丽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时对三人并处罚金三百六十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

检察官说

美加净、凤凰都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上海“老品牌”,凝聚着民族工商业的智慧和自豪。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趋势的进一步加强和国际竞争的日趋激烈,不少“老品牌”纷纷走出国门,开拓国际市场;线上经济的蓬勃发展,也督促“老品牌”拓展销售渠道,打通网络销售平台。这对于中国品牌的发展、民族文化的传播,无疑都具有重要意义。而值此之际,加强品牌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不断优化,也成为常提常新的话题。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严打知识产权犯罪,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品牌形象,但与此同时,这场不见硝烟的战争,更需要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

来源 | 上海检察三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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