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排行榜
  1. 首页 >
  2. 美妆资讯 >
  3. 美妆 >
  1. 被官方点名,这10类产品为何禁不了?

美妆资讯
被官方点名,这10类产品为何禁不了?
2023-08-05

不要心存侥幸。

文|葱白

近日,爱仕兰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下称爱仕兰公司)在一款面膜产品预售宣传中违规使用了“日本最高端世界顶级干细胞技术”等宣称,被处罚款30万元。

除了“干细胞化妆品”,青眼调查发现,目前市面上依旧存在着“EGF化妆品”“377普通化妆品”等明确被禁的产品。它们为何屡禁不止?

宣称“干细胞”“医美面膜”,罚!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爱仕兰公司为“晓姿”化妆品品牌的授权经销商并运营公众号“晓姿 AXXZIA”。自2018年11月22日起,爱仕兰公司在“晓姿 AXXZIA”公众号上针对晓姿干细胞GF肽分子修护面膜产品发布产品预告,其广告宣传中的“日本最高端世界顶级干细胞技术”宣称属于使用了绝对化用语。

此外,上海市监局还认为,晓姿干细胞GF肽分子修护面膜为一般补水类化妆品,该面膜组成成分不含干细胞,且目前在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干细胞临床研究中无干细胞在抗衰、抗癌、美容方面的研究。因此,爱仕兰公司所宣传的“晓姿干细胞GF肽分子修护面膜”“保证干细胞及美容成分的鲜度与品质……”“全效美颜面部护理紧致抗衰,彻底攻克衰老烦恼”等内容虚假。由此,对爱仕兰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

无独有偶,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去年11月2日,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完美创意)运营的“更美APP”,在2017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28日分时段发布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标题中含有赠送“医用面膜”产品的情况,而北京朝阳区市监局在对该公司调查中发现,其所宣传的“医用面膜”实则为“医用冷敷贴”“医用敷料”。由此,监管部门认定,北京完美创意上述行为属于对商品性能、功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并对其处以10万元的罚款。

众所周知,“干细胞化妆品”与“医美面膜”早就被国家药监局划入“禁区”。正因如此,不论是品牌运营方还是平台方,只要在产品宣传中使用了禁用“化妆品”的宣称,就会面临处罚。

被禁产品仍横行电商

根据青眼此前梳理显示,自2019年1月以来,“药妆”“医学护肤品”“EGF化妆品”“械字号面膜”“大麻化妆品”“刷酸化妆品”“干细胞化妆品”“睫毛生长液”“食品级化妆品”“377普通化妆品”等共10类产品及宣称相继被禁或严管(详见《官方出手!10类产品彻底凉凉》)。然而,青眼调查却发现,上述被禁或严管产品在市面上仍然有售。尤其是在拼多多、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十分泛滥。

典型如“377普通化妆品”。众所周知,去年年末,广西药监局、广州市监局相继发文称,苯乙基间苯二酚(俗称377)不能应用于生产普通化妆品,要求企业应停止生产这类产品、主动撤销产品备案并召回产品(详见《定了!这类产品立即停产/召回》)。青眼却发现,抖音、快手等平台上依旧含有不少“377普通化妆品”,且销量还不低。

不仅如此,青眼在淘宝上以“EGF化妆品”为关键词进行搜索,也显示出了数个相关产品, 其中某产品的瓶器包装上还赫然印有“EGF舒敏因子”的字样。而在拼多多上,也依旧存在着大量的“干细胞化妆品”以及宣称“医美面膜”的医用冷敷贴等。

值得一提的是,近期国家药监局明确指出“牙膏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缺乏科学依据”,这也就意味着不存在具有“抗幽门螺旋杆菌”“通过抗幽门螺旋杆菌去除口臭”的牙膏。但青眼在拼多多等平台上搜索时,也仍出现了不少相关产品,不少宣称抗幽门螺旋杆菌的牙膏实质是械字号产品“冷敷凝胶”,其中部分产品还显示“已拼10万+件”。

由此可见,即便在监管部门三令五申以及面临着处罚的风险下,依旧有不少经营者在“踩红线”。

化妆品召回制度亟待完善

那么,为何这些被禁“化妆品”会屡禁不止?不少行业人士认为这与平台的“放水”和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不无关系。

化妆品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表示,“网络平台属于全国大市场,地方监管部门很难事无巨细。目前消费者举报投诉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情,因此,线上平台几乎靠经营者的自律。”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也表达了类似的观点,“其实只要平台对这些产品的关键词予以禁止,消费者就难以搜索到相关产品,这些被禁‘化妆品’自然而然就会慢慢消失。”

广州市胜蔻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研发负责人潘广乐认为,所谓的“医美面膜、械字号面膜”等违规产品泛滥,和监管部门对违规宣称的产品没有精准打击有关。“执法部门团队的人手有限,打击力度不大,因此,不少经营者仍抱着侥幸的心理。”

值得关注的是,部分行业人士还认为,部分被禁“产品”屡禁不止与我国化妆品行业还未建立健全的产品召回制度也有一定关系。

广州荃智美肤生物科技研究院研发总监张太军介绍,化妆品行业最早于2015年在《化妆品生产许可检查要点》(俗称105条)中提出了对产品的“召回制度”。“相比汽车、食品等行业,化妆品行业晚了很多。且目前化妆品行业对于产品召回的标准、流程、检测召回的结果等方面还没有做统一的要求。”

据悉,105条中的最后5条内容,即提出了对化妆品生产企业“召回”的要求,其中包含了:企业应制定产品召回制度;应建立召回紧急联系人名录,规定召回时的职责权限;当产品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或重大质量问题需要召回时,应按规定报告,并调查处理;召回的实施过程应有记录,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批号、发货数量、已召回数量等;召回的产品应标注清晰,隔离存放;应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检验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产品的处理,并形成报告等内容。其中,“企业应建立产品召回制度”一项标注了“*”号,根据解释,标注“*”号的项目为关键项。

潘广乐也表示,虽然105条中要求企业建立召回制度,但是各个企业都有不同制度,具体如何召回、召回的等级分类,不同等级需要什么时间段内完成召回等信息,国家并没有统一。

据悉,《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新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要求,“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新出台的《化妆品生产质量规范》中也有同样的要求。

尽管目前我国化妆品行业暂没有出台化妆品召回相关的统一法规,但对这方面的要求一直存在。正是因为涉及到产品本身,377普通化妆品被明令召回。而上述提到的10类产品中绝大多数是在宣称上打擦边球,所以并没有都实施召回,但监管部门依旧会对这些违规行为和产品严加管控。

既然新条例再次强调了召回制度,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从各项新规的设置来看,随着原料报送码、可追溯制度的落地,将对今后建立一套标准的化妆品召回制度打下重要的基础。“或许,在不久的将来,化妆品行业也将出台统一的产品召回制度。”这也意味着,对不合规化妆品的监管和处理更能做到有的放矢,以此净化市场。

1999元/年 成为青眼情报个人会员,行业情报抢鲜知。点击此处 青眼情报会员

版权声明:CosMeDna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www.cosmedna.com/article/8675576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