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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专利,又一化妆品公司被罚

因谎报专利、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上海一化妆品公司被查,并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00元罚款。

近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金处〔2022〕282021009723号)。

处罚信息显示,上海伽盛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伽盛)因谎报专利、发布虚假广告等行为,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1000元罚款。

据悉,上海伽盛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赖静雅,主要从事于化妆品销售,代表品牌是“醒肌密SKINAWAKE”。该品牌是一个国货护肤品牌,以“轻医美爆款”为核心选品,有“光子嫩肤、热玛吉、微晶磨皮、线雕”四大系列,精华液、面霜、面膜、隔离霜等多个品类,价格多在百元左右。

2019年8月,该品牌在天猫上开设店铺,名称为醒肌密旗舰店,目前共有店铺粉丝6万余人。其中,淘宝月销量最高的产品是修复爆水霜,件数在3000以上。

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查发现,上海伽盛在2020年1月,上架了一款名称为醒肌密黛璞露黄金多肽紧致精华液套组-黄金多肽 精华液+紧致蚕丝蛋白线的产品(备案编号:沪G妆网备字 2020002570), 并在产品详情页面上发布“5-10分钟突出棱角 收缩毛孔”和“专利类肉毒素成分”等内容。

但事实上,“5-10分钟突出棱角 收缩毛孔”, 并不是其真实效果。而是上海伽盛为了突出自身产品的效果显著吸引更多客户购买,从而用时间表述杜撰了上述涉案产品的效果。此种行为发布“5-10分钟突出棱角收缩毛孔”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同时,上述产品使用的专利号为201510943689.6,名称为一种含γ-氨基丁酸和透明质酸的组合物及其在化妆品中的应用,也并未在上述产品详情页面上标注。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专利成分也未含有肉毒素或类肉毒素,与广告中所宣称的“专利类肉毒素成分”不符。即使,γ-氨基丁酸的功效和肉毒素相近,但上海伽盛并不可以使用类肉毒素这个名称作为专利成分用于宣传。这种发布“专利类肉毒素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项的规定,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截止案发,上海伽盛上述涉案产品销售量仅为1件,并且涉案店铺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另外,上海伽盛的上述行为未对消费者造成健康、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也未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因此,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和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元的处罚。

而据企查查显示,因发布虚假广告,上海伽盛在2019年就被市场监管局罚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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