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1年实施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调整了普通化妆品和特殊化妆品的范围,对于特殊化妆品范围,将原来9类特殊化妆品调整为:「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
2.对于原来属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5类的,现在归为普通化妆品范畴,采取备案制。
3.对于「牙膏」「香皂」是否按照化妆品进行管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77条对其进行了定性规定。
4.化妆品「功效宣称」是指具有美白、补水这些功能,对于「功效宣称」,不管是采取备案制还是注册制,都要有相关文献或者资料予以证明,否则该「功效宣称」就不合法。
5.对于化妆品违法行为的处罚,虽然在实践中要结合各身份的处罚细则配套执行,但是市场监督部门在这一块的裁判尺度一般很大,因此在实务中也会出现所谓的「天价」罚单,比如货值30倍。同时从另一方面,对于小商家而言,化妆品违法行为涉案货值虽然较小,但是起罚点也是万元,也让其常常吃不消。
对此,根据违法情节的严重,特整理以下情形,相关生产厂家和经销商应进行合规处理。目前只整理销售阶段常见的违法情形,不常见的暂不记述:
A类违法情形:1)无生产许可,或者委托无生产许可的厂家生产的;2)特殊化妆品无注册号;3)化妆品原料有问题,包括原料危害人体健康,原料被禁止生产,原料为应注册的新原料未经过注册流程。
对于A类违法情形,是目前最为严重的违法情形,起罚金额为5万元,货值超过1万的,罚款范围是货值的15-30倍(也就是说,最少15万元罚款)。此外还有行业禁止的处罚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B类违法情形:1)化妆品原料有问,注意这里相比A类违法情形的原料问题情节较轻,主要的情形是:原料以及使用原料不符合强制性国标、强制性技术规范;原料为应备案的新原料未备案;2)直接接触原料的外包装不符合强制性国标、强制性技术规范;3)化妆品使用期限被更改;4)化妆品过期、变质;5)经营者私自调配化妆品。
对于B类违法情形,起罚点为1万,货值超1万元的,最低处罚金额为5万。此外还有行业禁止的处罚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C类违法情形:1)普通化妆品未备案;2)标签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3)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对于此情形,实践中警告处理居多)。
对于C类违法情形,起罚点为1万元,货值超1万元的,最低处罚金额为3万。此外还有行业禁止的处罚和相关人员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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