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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中院公布民生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新华网南京4月22日电(韦志银) 在“4.26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 连云港市中级法院公布,近两年以来涉及商标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的行业、领域的司法保护状况。所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主要是制售假冒品牌被诉商标侵权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商权侵权案件被诉主体,多为中小型企业、超市、个体工商户;被诉侵权商品多集中在饮食、保健、日用品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

涉商标类侵权案件,特别是制售假冒品牌被诉商标侵权案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2014年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299件。从全市近两年知识产权案件受理的总体情况看,涉商标类案件依然占据相当大的比例,接近全部受案量的70%,其中涉商标民事案件占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66%,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当中,侵犯商标权案件占据了100%。

商权侵权案件被诉主体,多为中小型企业、超市、个体工商户。从受理的207件涉商标权民事、刑事案件的情况看,制造假冒商品的被告多为乡镇小型企业主、个人,他们对商标的保护有一定的认识,在自己的厂房、自家的院子里、或者租用的房屋内生产无标牌的产品,帖上自制的或者从他人处买来的他人商标标识,使假冒品牌的商品流入市场,赚取非法利润,有的通过收购已经消费过的品牌产品的包装瓶、包装盒,以低廉的货物灌装其中,冒充正品再次流入市场,欺骗消费者,不仅严重侵犯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产品质量、安全都无从保障。而销售假冒商标的商品案的被告主要为以零售业为主的乡镇便民超市、日用百货商店,进货渠道杂乱,有些商铺甚至接受上门兜售的商品,对所进货品不加甄别甚或供需双方对货物真假心照不宣,一旦被诉侵权,则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证明商品合法来源,甚至根本无法说明商品出处,使制假售假行为不能依法受到严厉有效的打击。

被诉侵权商品多集中在饮食、保健、日用品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近两年受理的商标案件中所涉及的商标品牌多达数十种,比如酒水行业的“汤沟”、“茅台”、“五粮液”、 “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张裕”、“解百纳”,“轩尼诗”、“芝华士”等品牌,日用品领域的“洁丽雅”毛巾、“清风”牌卫生纸等,生活保健用品的“太阳雨”、“安利”、“完美”等品牌,以及灯具行业的“飞利浦”、“公牛”、“汾江”等等。

酒类行业品牌保护案件涉及几十个酒类品牌。典型案例有:孙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孙某于2013年至2014年5月,在其家中及其租住处,使用购买的假冒“汤沟”、“洋河”、“双沟”酒包装盒,采取用低价酒水灌装方式制造销售假冒的“汤沟”窑藏壹号、“汤沟”世藏、洋河“海之蓝”、“天之蓝”、“梦之蓝”、“双沟珍宝坊”白酒,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灯具行业品牌保护案件。灯具行业涉及用电安全,关乎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东海县水晶储量、质量均居全国之首,源于此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灯具类产业发达,与此同时,相关的知识产权犯罪及民事侵权案件亦频发。近两年市中级法院所审结的35件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涉制售假冒灯具品牌案件10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8.6%,案发地全部在东海县境内。涉及生产及销售假冒的“飞利浦”、“亚”、“公牛”、“汾江”等品牌产品及包装。典型案例有:徐某某、时某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2015年3月至4月间,被告人徐某某未经“亚”牌、“飞利浦”牌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指使被告人时某某在东海县牛山镇一出租房内将普通金卤灯非法包装成“亚”牌、“飞利浦”牌金卤灯,被东海县公安局侦查人员现场抓获,并当场查扣假冒“亚”牌金卤灯3700余只、假冒“飞利浦”牌金卤灯1800余只,价值总计人民币8万余元。两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徐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时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中时某某在此之前曾因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本次案发时仍处于缓刑考验期内。因此对其撤销缓刑,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

日常用品领域品牌保护案件。2014年以来,市中级法院受理的仅涉及洁丽雅上述一个商标的民事侵权案件就有46件。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注册的“清风”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包括:卫生纸;纸巾;纸手帕;纸制或纤维制婴儿纸餐巾;纸餐巾;卸妆纸巾;纸制洗脸巾;纸制和纤维制婴儿尿布;纸或纤维素制婴儿尿布裤;卸妆用薄纸。在最近两年间,金红叶纸业集团也以销售侵犯其“清风”注册商标的卫生用纸的行为,把9家商店告上了法庭。上述55个案件的被告多为城乡结合部或乡镇的超市、日用百货店,且这些超市、日用百货店的进货渠道多为周边省市的小商品批发市场,货物供需双方并无合法有效的供货协议及相关票据。

淘宝网店销售领域品牌保护案件。共同特点是当事人在淘宝网上注册帐号或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假冒“Amway安利”、“纽崔莱”注册商标的蛋白质粉、钙镁片、维生素C片、牙膏、香皂、洗发露、沐浴露、洗洁精、洗衣液、润肤露等保健品、日化用品,以及假冒“”图形商标的芦荟胶。经法院审理,5件刑事案件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刑罚并处罚金,对扣押在案的假冒“安利”、“纽崔莱”注册商标的商品予以没收。9件民事案件中的被告开设淘宝网店进行网络销售假冒完美芦荟胶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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