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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美莲达等15家企业28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千龙网北京8月15日讯 8月1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2017年第134号公告,对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生产的28批次不合格防晒类化妆品予以通报。

公告显示,本次抽检的不合格化妆品产地主要来自广东,主要存在未检出标签及批件标识成分等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汕头市雅娜化妆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馥珮冰泉防晒露SPF25 PA++,经福建省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批件及标签未标示防晒剂“亚甲基双-苯并三唑基四甲基丁基酚”,故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广州科玛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科玛防晒霜SPF30+,包装规格为40g,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出标签及批件未标识成分“丁基甲氧基二苯甲酰基甲烷”(含量0.9%),未检出标签及批件标识成分“二苯酮-4、水杨酸乙基己酯”,故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广州灵兰美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湿补水防晒喷雾SPF30 PA+++,包装规格为100ml/瓶,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未检出标签标识成分“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同时其存在批件与产品不符的问题,故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等。详情请参见图示。

国家食药监总局认为,上述产品的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广东、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同时,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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