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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方国瑜的理论贡献

【编者按】方国瑜教授于1963 年发表的《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针对国内外一些学者将中国历史当作单一的汉族历史,将非汉族的中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排除在中国历史之外的荒谬言论而提出来的。论文揭示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在经济与文化的整体性,在政治上分裂的偶然性与统一的必然性,在社会发展上的差异性与一致性,论述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根本原因、历史真实和发展趋势。在面临新的边疆危机之时,我们重新学习方国瑜先生提出的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对于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边疆的建设、促进民族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整体性:方国瑜的理论贡献

林超民

1963年4月20日,云南大学校庆40周年时,方国瑜教授发表了《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一文。他指出: “改造旧传统的中国历史是完全必要的。中国各民族人民的祖先,生息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动,友好合作,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创造和发展了祖国历史。中国历史应该是各民族人民历史的总和,把汉族以外各族人民的历史,只作为中国历史的附录,甚至划在中国历史之外,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确定中国历史的范围,应该把全国各民族的全部历史合起来成为中国的历史,正确反映各族人民在共同缔造祖国的事业上的贡献和他们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这是摆在当前历史学者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1](P6)

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针对西方和国内一些学者将中国历史当作单一的汉族历史,将非汉族的中国少数民族的历史排除在中国历史之外的荒谬言论而提出来的。晚近以来,西方学者一直制造中国历史就是汉族历史的所谓“民族国家”理论,他们别有用心地鼓吹中国是藏疆以东、长城以南的汉族国家,满、蒙、藏、维等族类居住的地区不在中国的范围内,不在中国历史的范围内。西方宣扬的所谓“民族国家”的理论,就是用“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西方模式,将非汉族的中国人从中国历史发展中分化出去,将非汉族居民的中国地域从中国的领土上分裂出去。其理论是荒谬的,其用心是险恶的,其手段是卑鄙的。

方国瑜先生《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研究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与发展的重大理论贡献。这篇论文提出几个十分重要的观点: 一是,“历代王朝史与中国史应当有所区别。”“王朝的疆域,并不等于中国的疆域; 王朝的兴亡,并不等于中国的兴亡。”“中国历史上不在王朝版图之内的民族关系,应该放在中国历史之内来处理,不能以异国的关系来处理”。“中国历史,既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各族人民的历史,就应该包括他们的全体历史,不能‘变更伸缩’。中国历史是有其整体性的,在整体之内,不管出现几个政权,不管政治如何不统一,并没有破裂了整体,应当以中国整体为历史的范围,不能以历代王朝疆域为历史的范围。”[1](P6)二是,整体性与统一性有所不同。整体性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社会结构所决定的。在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族人民相互依存、相互交流、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在经济、文化、社会诸方面形成一个不可分离的整体。“统一的概念,主要是指政治而言,即由一个政权统治时期谓之统一,由几个政权统治时期谓之不统一。”“政权的统一不统一,只能是整体之内的问题,而不是整体割裂的问题”。中国历史上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只是一个整体之内的政权分合,并不是整体的破裂与复原”。在历史发展中,“汉族与各族人民联结为一个整体。在整体之内有共同的利益、共同愿望,有浓厚的一致性”。“各民族地区有时在王朝统治之下,有时不受王朝统治,但汉族与其他各族人民的联系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是互相依赖着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存在着整体联系。”[1](P8)三是,“中国历史之所以形成整体发展,是由于有它的核心起着主干作用。这个核心就是早在中原地区形成的诸夏族,后来发展成为汉族的人们共同体。”“以汉族为主流的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形成中国体系的文化,在中国整体之内,起着主干作用。也在这基础上建立政治联系,‘莅中国而抚四夷’。《诗经》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四方既平,王国庶定’。中心与四周的联系,由中心达于四周,由四周达于中心,结成一个整体”。[1](P1)四是,“在中国整体之内,历史发展过程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这种情况,以族别之间最显著。由于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具体条件,长期以来全国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具体条件,长期以来全国各民族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但是各族之间虽有差别性,也有一致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并不是以差别性而分离,乃以一致性的共同要求而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整体之内,不排除不同情况的存在,并且以不同情况而相互依赖,得到共同利益,发展了整体历史”。五是,整体之中存在差别,但不容有内外之分,更不容稍有歧视和排斥。“我国国土之内,自古以来居住着不同的民族,由于社会生活的共同要求,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且相互融合,发展了共同经济文化,构成一个整体。在整体之内的各族各有具体情况,社会发展不平衡,政权形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国家主权区域是一致的,不容许以政权形式之不同,而认为国家主权有差别,进而怀疑落后地区是否确定为当时国土的一部分。这是不从本质看问题,是错误的。既然认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大家庭的成员,当然要承认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各民族地区,同是在中国国土范围之内; 而把不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不同政权形式,认为是国家主权有差别,把国土割裂,因而割裂了中国整体的历史,当然是不容许的”。[1](P18)

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的整体性》揭示了中国的社会结构在经济与文化的整体性,在政治上分裂的偶然性与统一的必然性,在社会发展上的差异性与一致性,论述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形成发展的根本原因、历史真实和发展趋势。

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发表于1963年,但是,这个思想早在方国瑜开始研究中国文化的时候就已经萌动。在方国瑜研究文字学、中国先秦教育思想的时候,就注意到我国古代思想家的“天下观”、“王统论”。中华文明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独立起源的文明之一。统一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是中华民族高于一切的理想追求和道德情感。造就中华文明这一鲜明个性特征的重要因素,在于中国历史上历经数千年而不衰的“大一统”思想的潜移默化。“大一统”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客观结果,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具有历史的合理性与哲学的神圣性。通过分析探究,方国瑜初步建立了中国历史整体发展的观念。为了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为了保卫祖国的边疆,他毅然决然放弃渐入佳境、已有成就的汉语史、音韵学研究,从学术中心中央研究院回到云南边疆参加中缅边界谈判。这是方国瑜维护国家主权、捍卫国家领土完整的具体行动。在这次历时年余的界务谈判中,方国瑜从实践中进一步认识到中国边疆居住着众多族类,他们自秦汉以来就成为多民族国家的一部分,奉中国历代王朝的正朔,向中央王朝称臣纳贡,是中国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在参加《新纂云南通志》编纂工作中,在编写《族姓考》《沿革考》《地理考》《金石考》等部分时,方国瑜一再强调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把云南历史放到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中考察,认为自秦汉以来,云南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整体中的一环,云南的历史发展自始至终与中国历史发展息息相关。1944年2月,方国瑜在《边政公论》第三卷第二期发表《云南政治发展之大势》一文,开宗明义提出: “今日之云南,为中国之一部份; 自有历史以来之云南,即为中国之一部份; 故云南之历史,为中国历史之一部分,此为确然可信之事实。然有若干史学家,不承认此说,甚至谓云南自元代始入中国版图,此不考究之过也。”在详细阐述云南历史发展的史实的基础上,强调: “中国历史应该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2]“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方国瑜学术思想的核心。这篇文章是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的嚆矢。

文化大革命中,在1975年初,有的学者配合当时全国“评法批儒”的斗争和反击“右倾翻案风”的需要,在“四人帮”鼓吹柳下跖是反孔的赤脚奴隶的影响下,提出庄蹻是穿草鞋的农民,庄蹻起义是农民反封建领主复辟的斗争。方国瑜不顾当时的“政治气候”,冒着被打成“右倾翻案”的危险,写了一篇文章《从秦楚争霸看庄蹻开滇》。他依据确凿可靠的历史资料指出“开滇的庄蹻是楚将,不是农民领袖庄蹻”。他特别强调: “云南是我们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云南的局部和祖国的全局,从来就是紧密联系,息息相关的。我们只有从全国的历史出发来了解云南的历史动态,才能把实质问题讲清楚。”“不能把庄蹻来滇看作是脱离全国形势的个人活动”。“庄蹻率兵来滇是秦楚争霸于中国的一个组成部分”。[1](P94)方国瑜先生的文章发表后,上面就组织人撰文批判,发表了“一评”方国瑜的错误观点的大批判文章,还有二评、三评、四评等。方先生看到批判他的文章,知道这篇批判文章大有来头,但是他毫不畏惧,说这种不尊重史实,先提出观念,为政治目的不惜歪曲历史的文章岂能与他摆事实讲道理的论文相比。他说我等着他们发表二评、三评,看看他们意欲如何? 后来再也没有见到第二篇评论文章。方国瑜师说,有一评,而无二评,可见他们自知理屈,输掉了! 方国瑜以历史学家的良心,社会责任感,不顾当时“批林批孔”、“评法批儒”的狂浪,独树一帜,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来论证庄蹻率兵来滇与秦楚争霸、追求天下一统的历史合理性。今天我们再来读这篇不长的文章,从中可以领略到方国瑜先生独立思考的品性,独立不拘的人格,独具慧眼的才智,独辟蹊径的风骨。

方国瑜在《〈云南地方史〉导言》中再次强调: “历史事实表明,南诏、大理的历史,当然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虽只加封号,为西川节度兼云南安抚司,不设直接的州县政权机构,仍是边州( 羈縻州) 的一种形式,属中国版图,为中国史的一部分。王朝不等于中国,王朝的疆域不等于中国的版图,王朝的历史不等于中国的历史。中国不是单一的汉族国家,而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族人民以汉族为主干,互相依存,密切联系,结成一个整体; 而云南各族人民自秦汉以来,就是这个整体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云南历史的发展,统一在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之中。”[1](P47-48)

(存于曲靖市一中的段氏与三十七部会盟碑)

1983年云南大学校庆60周年的时候,方国瑜先生命我写一篇文章献给校庆60周年。这篇文章是《大理段氏与三十七部盟誓碑有关的几个问题》。方先生跟我说,大理段氏与三十七部盟誓碑已经有不少人研究,但是还有些问题没有解决,如碑文的几个重要地名、大理国东南部的政区、大理国的职官、大理国的历法等,都需要进一步考究,提出我们自己的观点。更为重要的是,以往的研究都是就碑文论碑文,没有从理论的高度讲清大理国与宋朝的关系,也就是没有讲清云南历史与中国历史的关系。我们要用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把这个问题讲清楚,这是关乎国家统一的重大理论问题。我们考证的是一块碑、一次盟誓、一件史事,但是我们不能就事论事,我们要通过这块碑、这次盟誓、这件史事,探索中国历史发展的规律,阐述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我反复研读方国瑜先生《论中国历史发展的的整体性》,用国瑜师整体性的理论指导这篇文章的写作。我们在文章中写道:“唐宋王朝在云南的势力虽然退缩了,但南诏、大理各族人民在与中原文化经济交流中,促进了云南社会经济向前发展。云南的社会经济、政治制度、思想文化都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祖国各族人民把历史推进的过程,也就是彼此相结合的过程,政治虽有时分立,经济文化则始终互相吸收、互相依存、逐步结合、逐步统一而形成为一个整体,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促进了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国历史是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各族人民都是历史的主人,不能限于统治者的记载,不能囿于封建王统观念,而要以各族人民共同推进社会历史发展这一主流为依据,才能揭示历史发展的本质和规律”。这是继云大校庆40 周年方国瑜提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后,在校庆6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用一块碑、一次盟誓、一件史事阐发中国历史发展整体性的论文,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的理论具体化、普遍化,用具体生动的历史事实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的理论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协助江应樑教授编写《中国民族史》。我们的指导思想就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在《中国民族史》的绪论中,我们整段摘录国瑜师《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的主要观点。这部书,被学术界称为用“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研究中国民族史的佳作,获得国家图书奖、国家教委首届人文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首届郭沫若历史学奖。这些奖励正是对方国瑜先生“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的肯定。

“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学说的提出,体现了一个学者真挚、赤诚、广阔的爱国主义情怀,体现了他不是为学术而学术,而是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为政府解决祖国边疆民族问题孜孜不倦工作的精神。方国瑜勤于著作的动力,不仅出于个人的兴趣与爱好,更主要的是出于“救国救民”、“维护国家主权”、“保卫祖国边疆”、“促进民族团结”、“捍卫国家统一”的强烈的爱国主义。坚持古为今用,把历史研究与现实生活紧密结合起来,积极为国家的独立、完整、统一服务,这就是方国瑜高尚的人生价值和优良的学术品格。

现在,阐述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理论有不少流派,主要的就是费孝通先生1989年在香港中文大学发表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和方国瑜先生的1963年在云南大学发表的《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两大学说。这两个学说,都从中国历史发展的事实出发,为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对方先生“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有了更多的理解、更深的认识、更广的认同。可以说,在20世纪中国民族研究中,在中国多民族统一国家形成理论的探讨中,方国瑜先生的“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重大的理论贡献之一。

方国瑜在祖国边疆面临危机时,从传统国学转而研究西南边疆史地,提出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的理论,为维护国家统一,正确处理历史和当代民族关系做出了卓越的理论贡献。在新的21 世纪,我们再次面临边疆危机。我们的东北边疆、我们的西南边疆、我们的西藏、我们的新疆、我们的东海、我们的南海都面临许多复杂问题和严峻挑战。西方学者用所谓的“民族国家”理论,否定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公开支持XZ独立,XJ分裂。在面临新的边疆危机之时,我们重新学习方国瑜先生提出的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对于维护祖国的统一、加强边疆的建设、促进民族团结,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方国瑜著、林超民编《方国瑜文集》(第一辑)[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

[2]方国瑜《云南政治发展之大势》[J],边政公论,1944,(2)。

注:本文载《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9期。

【作者简介】林超民,生于1944年,云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云南文史研究馆馆员。云南省国学研究会会长、云南省高校古籍整理工作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曾任云南大学副校长、巡视员。代表著作有:《林超民文集》(四卷)、《中国民族史》《唐宋民族史》《中国地域文化通览·云南卷》等;译著有《南诏国与唐代西南边疆》等;主编《方国瑜文集》《云南大学史学丛书》《云南大学民族研究丛书》《中国民族史研究丛书》《云南民族文化知识丛书》《云南乡土文化丛书》等,主编《民族学评论》《西南古籍研究》等研究集刊。1990年被评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1991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国博士学位获得者”,1992年被评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993年获国务院专家津贴。1998年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2011年获红云教育功勋奖。2014年获省政府优秀诤言奖。2017年获第二届中国民族志纪录片学术展终身成就奖。

(2018年12月林超民老师在丽江市图书馆讲座)

【附件】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

一、中国历史的范围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一文里说:“从很早的古代起,我们中华民族的祖先就劳动、生息、繁殖在这块广大的土地之上。”[1]在这块土地之上的中华各族人民的历史,就是中国历史范围。在编写中国历史首先要考虑的许多问题中,明确中国历史的范围是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只有确定了哪些地区、哪些族别在中国历史范围之内,界限划清楚了,才能正确处理历史事件。新中国的历史科学,要打破旧的传统观点的束缚,把被颠倒的历史再颠倒过来,就必须严肃认真地考虑这一问题。

吴玉章同志在一九三六年作《中国历史教程绪论》中,对中国历史的范围问题,就提出了很好的见解。他说:“我们讲中国历史,应该是包括全中国各民族的历史;而事实上,所有的旧历史材料和历来的习惯,都以汉族的历史为中国历史。……并且存在着许多民族歧视的偏见。……现在我们应该把各民族的历史合起来成为中国的历史;虽然材料很少,事实上有许多困难,但是我们要照这个目的做去。”[2]改造旧传统的中国历史是完全必要的。中国各民族人民的祖先,生息在这块土地上,辛勤劳动,友好合作,缔造了伟大的祖国,创造和发展了祖国历史。中国历史应该是各族人民历史的总和,把汉族以外各族人民的历史,只作为中国历史的附录,甚至划在中国历史之外,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历史上的统治者,为了他们的阶级利益,实行残酷的阶级压迫,而历史学家为统治阶级服务,存在着严重的民族歧视,把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历史,排除在中国历史之外,是极端荒谬的。我们要严格批判这种观点,从中国历史发展的实际来确定中国历史的范围,应该把全国各民族的全部历史合起来成为中国的历史,正确反映各族人民在共同缔造祖国的事业上的贡献和他们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这是摆在当前历史学者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一九三四年斯大林、日丹诺夫、基洛夫在其《对<苏联历史>教科书纲要的意见》中指出:“我们需要这样的苏联历史教科书:在这本书里,大俄罗斯的历史不脱离苏联其他民族的历史,这是第一。在这本书里,苏联各民族的历史不脱离欧洲历史,不脱离世界历史,这是第二。”[3]这样的原则,对中国历史也是同样重要的,中国历史应该是中国各民族共同的历史。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史学界讨论中国历史的编写,提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认为编写中国历史“应该把汉族历史的研究,联系到中国境内各族人民的历史的研究,因为中国历史不只是汉族的历史,而是中国境内各族人民历史的总和”。[4]“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土范围来处理历史上的国土问题,是正确的办法。”[5]照他们的意见来研究中国历史和处理历史事件是正确的,因为这样做才符合历史实际。

近年以来,讨论中国历史的范围,也有许多人发表了意见,认为:“中国史,应该是以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族人民,以及这个疆域内历史上各族人民的历史,都属于中国历史的范围,都是应该讲述的对象。”[6]认为中国各族人民的全部历史,要在中国史范围之内,这个意见是正确的。孙祚民在《论中国古代史有关祖国疆域和少数民族的问题》中说:“从今天角度来说,凡处在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范围以内的所有民族,都是我国民族大家庭成员,它们的历史都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这个意见是很对的。但是孙祚民又说:“在过去的历史阶段,则应以当时各该王朝的疆域为历代国土的范围;因为凡在当时还处在各该王朝疆域之外的独立民族国家,就不该包括在当时中国范围以内,在当时它们对于中原汉族王朝来讲,就是外族和外国。”[7]这就把王朝史当作了中国史,而且除了王朝史以外似乎就没有中国史的领域了。因此有十多位读者提出意见,大多数认为:“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汉族和许多兄弟民族都是这一个民族大家庭的成员,决不能因为他们不曾处于当时汉王朝统治之下,或曾建立过与汉王朝并存的独立政权或国家,就把他们算作外族或外国,而排斥在当时中国疆域之外。”[8]孙祚民再论这个问题,坚持自己的意见,作了一些补充。[9]这是中国史上关系重要的问题,应该深入讨论,来求得正确的见解。

中国历史的范围问题,要讨论的,不仅是中国史里要叙述哪些史事的问题,还有认清内外界限的问题。代表儒家思想的公羊派,所说春秋微言大义的“异内外”,是自来历史家看得很重的。我们所得到的历史记载,大都是以王朝统治者的观点来对待各少数民族的,所谓“尊王攘夷”的内外界限很突出。新中国的历史科学,要严格地批判旧的反动历史观,不惟要把各少数民族的历史写在中国历史之中,而且要写在中国历史之“内”,不能见“外”,这是要充分注意的。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在我国历史上,除去早期的个别情况外,各部族、部落或民族间的关系,基本上都是国内性质的,某些敌对政权彼此间的矛盾乃至战争,一般说来,也都是国内性质的”。[10]中国历史上不在王朝版图之内的民族关系,应该放在中国历史之内来处理,不能以异国的关系来处理,并彻底改变旧观点的书法。

我认为历代王朝史与中国史应当有所区别。某一王朝的历史,可以王朝统治势力所及的疆域为范围,也可以王朝的兴亡为限断。前人编写的断代史,不论所谓正史或霸史,都是以王朝统治势力所及的疆域为范围,并以王朝的兴亡为限断,把它作为一部王朝史看待。但王朝的疆域,并不等于中国的疆域;王朝的兴亡,并不等于中国的兴亡。在旧的王统观点,以王朝代表中国,称王朝为国朝,王朝史为国史,以至受王朝赏识称为国恩,忠于王朝而死称为殉国等等。所谓“国”是指王朝,并不能代表中国,这是很明显的。如果以历代王朝的疆域为国土范围,则“历代王朝统治的范围不同,而历代国土有所变更伸缩”[11],将至某些地区的历史,有时在中国历史之内,有时在中国历史之外,岂不把这些地区的历史斩断,如何能作系统的阐述呢?如果认为王朝史就是中国历史,则在分立为几个王朝时期,岂不成为几个中国了吗?只知有王朝历史,不知有中国各族共同的历史,如何能写成完整的中国历史呢?

总之,中国历史,既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各族人民的历史,就应该包括他们的全部历史,不能“变更伸缩”。中国历史是有其整体性的,在整体之内,不管出现几个政权,不管政治如何不统一,并没有破裂了整体,应当以中国整体为历史的范围,不能以历代王朝疆域为历史的范围。

二、中国历史的整体性与统一性

统一的概念,主要就政权而言,即由一个政权统治时期谓之统一,由几个政权统治时期谓之不统一。中国历史的发展,自秦朝形成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以来,在二千多年的时间里,政权统一是正常的情况。但也有过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以及辽、金与宋的分立,形成几个政权同时存在的局面。这些时期,破坏了统一,但没有破坏了整体;不论是统一政权与不统一政权的建立,都是在中国整体之内,都为中国的历史。政权的统一与不统一,只能是整体之内的问题,而不是整体割裂的问题,从中国历史发展来看,这是很清楚的。

政权的统一,是在整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由于历史的具体条件,有时只有一个政权,有时有几个政权存在,但没有改变了整体。所以“合久必分,分久必合”,只是一个整体之内的政权分合,并不是整体的破裂与复原。中国历史发展,有整体的社会结构,虽然有几个政权同时存在,并没有破裂了整体的社会结构,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特点。

旧历史学家对政治情况看得很重,但他们也意识到中国历史始终是一个整体。当几个政权同时存在时,他们也不认为中国整体遭到了分裂,于是有所谓正统之说。“正者,所以正天下之正也;统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与不一,然后正统之论作。”[12]历史学家处理同时存在的几个政权,只承认一个政权为正统,其余为闰位。虽然各家的主张有不同,只承认一个政权为正统则一。如三国之世,陈寿《三国志》以魏为正统,习凿齿《汉晋春秋》以蜀为正统;南北朝之世,司马光《通鉴》以南朝为正统,皇甫湜主张以北朝为正统[13];而王通《元经》则晋、南朝宋之后以魏、周为正统[14]。各家从王朝的继承立论,不同意见,争持不休,没有什么重大的理由;但其用心,把中国历史看作一个整体,承认一个王朝为正统,其余则为地方割据的政权。自欧阳修作《正统论》以后,章望之有正统、霸统之说[15],方孝孺有正统、变统之说[16],余如苏轼[17]、修端[18]、杨维桢[19]诸人都作了讨论,各有主张。其立论共同之点,在分立政权时期,虽各自称王、称帝,建号改元,是对立的;但不承认对立政权的平等地位,只承认一个政权为合法,反映了中国历史的整体性。

正统论也不是历史学家的主观造说,而是中国历史记录中也反映着的观点。当政权分立时期,每一个政权都在图谋统一,自命为正统,而斥其他政权为“伪”。南朝诋北朝为“索虏”,北朝诋南朝为“岛夷”。这当然是一种自尊之偏说,但反映出中国是一个整体,不容分立,这是历史发展的要求在政治斗争中的反映。《通鉴》卷一五七载梁大同三年(公元五三七年),南北通好,南使至邺下,北使至建康,皆为之倾动。陈垣先生《通鉴胡注表微》说:“盖当时南北皆华人,强分裂为二国,使不得相闻问,事之至不自然者也。一旦通使,则畴昔衣冠之族,皆可藉此得消息,朝市乌得不倾动乎!”[20]表达了人民群众要求统一。政权的分立,并没有割裂了中国的整体,而且更加强烈地要求整体的发展,终于实现了统一。这一历史发展的要求,存在于整个中国历史发展过程之中。历史学家必然要承认这一事实,所以处理历史事件有正统之论,来“合天下之不一”,不管政权如何不统一,始终是作为一个整体在发展着。中国历史发展为什么能够保持长期的统一状态呢?范文澜先生在《自秦汉起中国成为统一国家的原因》一文中说:“因为自秦、汉起,汉族已经是一个相当稳定的人们的共同体,……封建统治者因而有可能加强中央集权,压制地方割据势力,……统一力量与割据力量作斗争.总是以统一力量取得胜利而结束。”[21]这是中国历史发展成为整体结构的重要因素。同时还要提出:秦、汉以来中国形成比较稳定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干,汉族与其他各族联系成为一个整体。封建王朝之所以对各族进行统治,并不决定于王朝统治者的雄才大略,而是决定于汉族与各族人民的联结为一个整体。在整体之内有共同利益、共同愿望,有着浓厚的一致性。但由于王朝统治者与各族统治者之间的利害关系,大民族主义与地方民族主义的斗争是经常的,各民族地区有时在王朝统治之下,有时不受王朝统治;但汉族与其他各族人民的联系并不因此而改变,仍然是相互依赖着发展社会经济文化,存在着作为整体的联系。所以有时某些族虽然也建立过政权,但只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从他们的社会历史发展来说,始终是民族大家庭的成员,没有脱离了整体。

如上所说,在中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有过若干次的政治不统一,出现过几个政权同时存在、各自称国的情况,但是它们也还是在中国版图之内,同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这在内地是如此,在边地也是如此。当中央王朝强盛时,其统治势力达边远地区,当中央王朝衰落时,边境统治者建立政权,他们虽与中原王朝有联系,但各自称王。因此,边境地区有时在中原王朝统治之下,有时为中原王朝统治势力所不及,但不论政治情况如何,边境与内地作为整体的社会结构共同发展历史,并没有改变。与内地同时有几个政权存在的情况一样,如果只把内地分立王朝的历史认作是中国历史,而把边地所建立的政权的历史认作“外族和外国”,“就不应该包括在当时中国范围以内”,这是只知有王朝,不知有中国,就势必割裂整体历史了。这种做法,是不符合中国各族历史发展的实际的。

以云南各族的历史发展过程来说,与中原王朝的政治关系,在各时期不同。秦时开道置吏,西汉设为郡县,延至南朝爨氏称霸,隋代、唐初复设州县。天宝以后蒙氏割据,后经郑、赵、杨、段、高诸氏更替,到元代复设行省。与历代王朝的政治关系,有时在王朝版图之内,有时在王朝版图之外;如果只从王朝版图来决定,则云南各族的历史,将至有时在中国历史之内,有时在中国历史之外。如此“变更伸缩”,不惟云南各族历史发展过程不能系统的阐述,也破坏了中国历史的整体性。只有把云南各族历史始终作为中国历史的一部分,中国历史包括云南各族全部历史,才能把云南历史讲得清楚。从历史实际来看,必要如此处理。

记载国内少数民族的史事,司马迁《史记》首创专篇叙述的体例,注意到了少数民族地区各有具体情况。这样处理是适当的。而且司马迁对少数民族的态度也比较公正。以对西南夷来说,他在《自序》中申述:“唐蒙使略通夜郎,而邛筰之君请为内臣、受吏,作《西南夷列传》。”说明西南夷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把这区域的事迹录为专篇。这篇《西南夷列传》的次第,列在《公孙弘传》与《司马相如传》之间,即因这几篇传的事迹有关联,这样做也是适当的。但后来有民族偏见的人不答应,如赵翼认为这是“朝臣与外夷相次,已属不伦”[22],认为朝臣与“外夷”不能相提并论。班固作《汉书》就把记载少数民族事迹的专篇,都置于列传之末,成为附载。并且他在《叙传》里说什么“西南外夷,别种殊域”。而西汉时期在西南地区设置郡县,也录在《汉书·地理志》中,明明是汉王朝版图的一部分,而说作“别种殊域”。这样的提法是荒谬的。有严重民族偏见的人,对少数民族不论在王朝版图之内与在王朝版图之外都被歧视,是大民族主义在作祟。他们不承认中国是多民族国家,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正确阐述中国历史,要严格批判这种错误观点。

西南地区的历史发展过程,有时不受中原王朝直接统治,但与内地的经济文化联系仍然是紧密的。在这方面的记载甚多,不待多说。即以政治联系来看,没有断绝,地方统治者也不认为脱离了中国,这从许多事实可以说明。爨氏统治时期,其家族自相承袭,但仍奉南朝的正朔。这时所立的碑记,有纪年号者,如大亨四年(公元四〇五年)、太元十六年(公元三九一年)、大明二年(公元四五八年)[23],爨氏仍奉晋朝正朔,不脱离中国,后来魏将尉迟迥南伐,尽得巴蜀地,“西南夷威怀允洽”[24]。后数岁宇文周篡魏,益州为周所有,是时“土民爨瓒,遂窃据一方”[25],而以保定元年(公元五六一年),贡滇马于周[26],说明在政治上仍有联系。自后,隋开南中设州县,初唐更广泛设治。到天宝十一载(公元七五二年),南诏阁罗凤建赞普钟年号,与唐决裂;但在贞元九年(公元七九三年),异牟寻请归唐朝,说:“人知礼乐,本唐风化。……愿竭诚日新,归款天子。”[27] “愿归清化,誓为汉臣。”[28]自后累世受唐封号。到咸通元年(公元八六〇年),世隆自称皇帝,与西川争战不休,而在乾符二年(公元八七五年),南诏又请和,屡年议和亲。南诏与唐的朝贡关系,自开元二十二年(公元七三四年)至乾宁四年(公元八九七年),见于纪录者约有一百次[29],政治上联系是经常的。南诏亡后三十六年,段思平建大理国,又二十八年(在公元九六五年),宋灭孟蜀。宋朝与段氏的关系,据《文献通考·四裔考》说:“宋太祖鉴唐之祸基于南诏,乃弃越雟诸郡,以大渡河为界,使欲为寇不能,为臣不得。”[30]此说始见于宋灭蜀后一百五十年的政和末年(约公元一一一七年),以为宋太祖划大渡河为界,实不可信[31]。但宋朝北有大敌,不暇顾及西南,则是事实。虽然如此,段氏求归宋朝之愿,见于言辞,曾上书说:“累年以来,遣使乞修朝贡。”[32]宋朝也曾册封过云南八国都王[33]、云南节度[34],敕文说:“彼外蕃居南服,能响风而慕义,宣孚号以示恩。”[35]宋朝的词科,以《代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为题[36],可见士大夫以招徕西南为之倾动。大理段氏入贡,宋朝多见纪录[37],大理与宋朝的政治联系还是多的,受到内地经济文化影响则更显著。元初郭松年《大理行记》说:“其宫室、楼观、言语、书数以至冠、婚、丧、祭之礼,干戈战阵之法,虽不能尽善尽美,其规模、服色、动作、云为,略本于汉;自今观之,犹有故国遗风焉。”这是南诏、大理以来与内地密切联系发展社会经济文化的结果,也是元代建立云南行省的社会基础。

从以上的历史事实看来,南诏、大理的历史,当然是中国历史的一部分。虽只加封号,为西川节度兼云南安抚司,不设直接统治的州、县政权机构,仍是边州性质的一部分,能说不在中国历史范围之内吗?只知有王朝史而不知有中国史,那是不符合中国历史实际的。我们讲历史不能为王朝统治者服务,当然不能以王朝史来约束中国史,把中国史局限在王朝史之内,而把处在王朝以外的中国领域,划在中国历史范围之外;旧的王统观点,要严格的批判,才能阐述真实的历史。

三、中国历史的整体性与不平衡性

在中国整体之内,历史发展过程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这种情况,以族别之间为最显著。由于各民族的民族特点和具体条件,长期以来全国各民族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但是各族之间虽有差别性,也有一致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并不以差别性而分离,乃以一致性的共同要求而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整体之内,不排除不同情况的存在,并且以不同情况而互相依赖,得到共同利益,发展了整体的历史。在中国历史整体之内,共同利益的要求是根本的,起着决定作用的。因此,趋向结合历史的整体性,也随着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加强,这是中国历史发展的大势。

中国历史之所以形成整体发展,是由于有它的核心起着主干作用。这个核心就是早在中原地区形成的诸夏族,后来发展成为汉族的人们共同体。这个共同体是不同族属融合形成的,据徐旭生先生的《我国古代部族三集团考》的研究说:“把我国较古的传说总括来看,华夏、夷、蛮三族,实为秦、汉间所称的中国人(汉族)的三个来源。……此三集团对于古代的文化全有像样的贡献,他们中间的交通相当频繁,始而相争,继而相亲,以后相争相亲,参互错综,而归结于完全同化。”[38]从考古资料上,也可以提出相同的结论:“我国各民族,特别是汉族,是由许多不同种族、不同系统的人们和人们集团构成的。”所以汉族文化有极为丰富的内容,它的文化“吸收了其他各系文化的积极因素,而且更多地给了其他各系文化以影响和推进作用”。[39]汉族与其他各族文化的相互关系,自远古以来即是如此。《礼记·中庸篇》说:政教之流行,如“溥博渊泉,而时出之”。有充沛的生命力,“洋溢乎中国,施及蛮貊”,流行在“舟车所至,人力所通”之处。以汉族为主流的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形成中国体系的文化,在中国整体之内,起着主干作用。也在这基础上建立政治联系,“莅中国而抚四夷”[40]。《诗经》说:“惠此中国,以绥四方。”“四方既平,王国庶定。”[41]中心与四周的联系,由中心达于四周,由四周达于中心,结成一个整体。

中国整体之内,以高度发展的汉族文化为中心,吸取了各族文化,与各族文化有着共同的成分;而且汉族人口居住很广泛,与各族的接触多,不断相互影响,共同成分也不断增长着。在长时期中,汉族人口由于种种原因,迁徙到各民族地区。其较重要的,由于王朝要巩固边区的统治,遣兵戍守。为了解决兵食,募徙内地人民到边境。“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为道,正阡陌之界,筑室、……置器、……置医巫,……男女有婚,生死相恤,坟墓相从,种树、蓄长,室屋完安,使民乐其处,而有长居之心。”[42]定居下来,从事生产。这种政策,从秦始皇遣谪戍[43],汉初设南北军屯[44],以至汉武帝斥塞卒六十万戍田[45],大兴移民殖边,历年遣到边境的人数甚多,而且历代王朝都实行这种政策,在边境普遍设立障、塞、亭、坞、关、堠之类,安置人户,就地开垦。久之安家立户,成为移民。移民都是劳动者,与边境各族人民友好相处,经济文化相互影响,在生产生活上与各族人民紧密联系。这种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而面,成为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一个联系的面,就是中国的领域,也就是中国历史的范围。

而在中国领域之内的社会经济发展是不平衡的,各地各族都各有具体情况,因此多样性和复杂性是突出的。在不同情况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上层建筑,当然也是不一样的。以政治制度来说,内地与边地不可能一致。秦、汉以来在内地区的社会生产关系,基本上是封建地主经济,与此相适应的政治制度是郡县政权。而在边境以及边郡的一些地区,还在封建地主经济以前的阶段,不可能建立与内地一致的郡县政权。所以边境、边郡的政权形式与内地有差别,这是由于社会经济基础不同所决定的。《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载虞诩论武陵蛮事,说:蛮夷“难率以礼,是故羁縻而绥抚之”。因为这时武陵蛮的社会经济基础与汉族地区不同,不能适应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所谓“难率以礼”),故建立所谓羁縻政权。其特点是承认地方土长政权,而由王朝加以任命,听受约束,是“齐其政不易其宜,改其教不易其俗”的办法,适应原有的社会经济基础来进行统治。这种羁縻统治的政权形式,历代都有,反映了历代我国国土之内的社会发展是不平衡的。

四、整体之内存在差别而歧视是错误的

中国历史是多民族结合发展着的,各民族同属于中国文化体系而各有具体情况,所以结成整体之内存在着差别,其显著者是各地之间社会发展不平衡,适应社会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统治政权其形式也不同,历史家称为郡县政权与羁縻政权的区别。但政权形式虽不同,而同是国家完全主权则无不同,不容稍有歧视!

由于封建统治维护阶级利益的观点,实行大民族主义,歧视其他民族,横加诬蔑。称社会基础较为落后而建立的政权为羁縻,与郡县政权区域强加区别,是不符合历史实际的。

有人以为羁縻政权是以民族特点而建立的。但事实上,在民族地区,有些是土长政权,有些是流官政权,而且经常有改土归流之事,说明羁縻政权并不以民族特点而存在,乃以社会经济基础的特点而存在,认为羁縻政权适应民族特点是错误的。又以为羁縻政权是半独立性的政权[46],但不论在流官政权区域或土官政权区域,都是国土的一部分,国家都有完全主权,羁縻区域并没有半独立的合法地位。多民族国家版图之内,各民族社会发展不平衡,政权形式不能一律,但同为国家主权范围之内则是一致的,不能以不同形式的统治机构而认为本质上不同。

由于政权形式之不同,遭到严重的歧视,如虞诩说:“羁縻而绥抚之,附则受而不逆,叛则弃而不追。”杜佑说:“外而不内,疏而不戚,来则御之,去则备之。”[47]这样的议论,所见不鲜。但历代王朝并不放松对羁縻区域的统治,与迂儒的议论相反,见于记录的,就曾有过无数次派兵镇压边境的事件,证明并不是不想加强统治,只是由于社会基础所决定,不能建立与内地一致的政权,就认为羁縻地区是“荒简无常”,“羁縻勿绝而已”[48]。把不可分割的国土看作如此恍惚,那是由于民族歧视的偏见,并非历史事实如此。

我国国土之内,自古以来居住着不同的民族,由于社会生活的共同要求,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且相互融合,发展了共同的社会经济文化,构成一个整体。在整体之内的各族,各有具体情况,社会发展不平衡,政权形式是不同的;但都是国家主权区域是一致的,不容许以政权形式之不同,而认为国家主权有差别,进而怀疑落后地区是否确定为当时国土的一部分,这是不从本质看问题,是错误的。既然认为中国是多民族国家,各民族都是大家庭的成员,当然要承认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各民族地区,同是在国土范围之内;而把不同社会基础上建立起来不同的政权形式,认为国家主权有差别,把国土割裂,因而割裂了中国整体的历史,当然是不容许的。为民族压迫政策服务的历史学家,动口便说羁縻地区“其地偏,其气梗,不施礼义,为政教所不及,声教所不加”,说作是化外之民,遐荒绝域,一味歧视诬蔑,这是要严格批判的。

自秦建立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政体之后,其地方政权,汉、晋时期有内郡、边郡之分,唐、宋时期有内州、边州之别,元、明、清时期有流官、土官政权之不同,都是国家主权统一体的部分,而不是混合体,这就是中国历史发展过程的特点,不容稍有歧视,应该充分注意的。

注:摘自方国瑜著、林超民编《方国瑜文集》(第一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8月。原载《学术研究》一九六三年第九期。注释参见原文。

丽江古城的方国瑜故居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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