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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50 证券简称:科林电气 公告编号:2018-008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数量为40,306,500股。

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因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2018年4月14日为公休日,故顺延到下一交易日暨2018年4月16日上市流通)。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的类型

2017年3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监许可[2017]367号文《关于核准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40,000股,并于2017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10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133,340,000股。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60,008,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限售股,涉及股东为: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创博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天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龙鑫中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汇鑫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科润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启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期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40,30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19%,将于2018年4月16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133,34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3,34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00,000股。2017年9月,公司完成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实施工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总股本变更为160,008,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0,008,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0,000,000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5.19%。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机构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创博盛(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天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高康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龙鑫中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昭宣元安九鼎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汇鑫鼎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北科润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石家庄启瑞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昆吾民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天创鼎鑫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嘉兴嘉昊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承诺:在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本企业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减持本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除本企业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外的其他公司股票,并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1、减持前提:不存在违反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况。

2、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期限: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本企业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重新公告减持计划。

如本企业违反以上股份减持承诺,本企业转让公司股票所获得的收益全部归属于公司。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科林电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东吴证券同意科林电气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1、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40,306,500股;

2、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4月16日;

3、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石家庄科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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