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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评丨明星代言广告 获利必须担责
2023-08-05

文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尹传刚

近年来,明星名人代言、带货屡屡“翻车”,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明星代言的连锁店疑似加盟诈骗,代言的金融产品频频爆雷;市场价4500元的白酒,明星在直播间声称通过努力控价为大家争取了最便宜的价格,结果是4799元;明星“种草”某品牌化妆品,标价29.9元、9.9元被指公然卖假货……

代言五花八门,“翻车”所在多有。事件发生后,“道歉、解约、下次注意”,成为某些明星的标准应对方式。钱稳稳地装在口袋里,至于如何弥补给消费者带来的损失,如何消除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则不在其考虑之列了。

道歉有用的话,要法律何用?

代言时冲在前头,带货时夸大其词,出事后躲在最后,等风头过去再没事人一样接新的代言。这样的模式该改一改了。

权利和义务对等是基本的法理。享受了利益,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若所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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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画:高岳(来源:法治日报)

明星当然可以代言商业广告。实际上,明星代言商业广告,既是一种为商家赢得回报的商业活动,也是一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的文艺工作。这要求,明星带货、代言是建立在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既要秉承“在商言商”的商业逻辑,更需坚持“成风化人”的文艺操守。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产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推介,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

但有钱能使鬼推磨。在金钱诱惑面前,一些明星什么都敢代言、什么广告词都敢说。从涉及食品安全的保健产品,到涉嫌虚假宣传的厨卫用具,再到违规招生被罚的培训学校,再到近来动辄涉案资金破亿、受害者甚众的平台爆雷、公司诈骗事件,都少不了明星代言的身影。

一些明星在接代言产品时,眼里只有钱,罔顾社会责任。于是,“前有明星翻车,后有明星跟进”的现象并不少见。比如,有明星代言的P2P爆雷了,明星也道歉了,按理说殷鉴不远,应该对此类金融产品的代言更加谨慎,但代言者前赴后继且乐此不疲。虚假宣传高发的保健品、中老年养生产品等,虽是“密集雷区”,但代言者不乏其人,帮无良商家收割一波又一波的“韭菜”。

拿着代言费,闭着眼睛代言,连起码的真实审核义务都不履行,这就是一些明星昧心代言的样子。说到底都是因为回报丰厚,诱惑太大,代价太低。即使出了事,也鲜有明星名人被追究法律责任,往往以几句道歉了事。

而为了规避责任,不少明星也耍起了小聪明。不再以“代言人”自居,而是以“首席体验官”“明星推荐官”等模棱两可的身份为产品或服务“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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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号召力和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明星代言,有着利用自身影响力表达自己的推荐意图,从而起到对代言之物担保的作用。

如果代言的是问题产品或进行虚假宣传,则会严重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带来非常恶劣的影响。且看几个案例。汪涵曾代言的“爱钱进”APP爆雷,37万用户的钱无法取出;侯耀华先后代言多个虚假产品广告,涉及保健品、药品、医疗器械用品等,很多老年人被骗;2020年李维嘉代言奶茶品牌“快乐方程式”,2021年6月该奶茶品牌所属的公司已经人去楼空,让很多加盟商遭受巨额损失;2020年5月,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品牌,则是专门骗取加盟经费,有受骗者表示,“最打动我的是马伊琍,她在我们30多岁人眼中是很正面的形象,很多加盟商都冲着她来,结果到头来损失惨重”。一些明星代言产品翻车产生的问题和后果,却最终由普通消费者买单,这是不正常的现象。

明星代言不是简单的“你给钱,我宣传”的关系,其代言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远远大于一般的虚假广告。如果为无良商家站台或者被其利用,难脱诈骗“帮凶”之名,良心何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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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非圣贤,有钱他不挣?所以杜绝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现象,万万不能单纯指望明星能自省自律。

明星为企业或产品代言,实际上是拿自己的名气和信誉为被代言的企业产品背书,本质上是一种广告行为,要受《广告法》的规制。

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代言虚假广告受到行政处罚,三年之内不得再代言。因此,明星违法广告代言,就该担责,必须担责。

近期景甜因违法广告被处罚的案例很具现实意义。景甜在应知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依法不得进行治疗、保健等功效宣传,且未经有效途径对代言商品有关功效进行核实的情况下,仍然以自身名义和形象在广告中宣称代言商品具有“阻止油脂和糖分吸收”功效,其行为已经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今年5月28日,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没收其代言费257.9万元,同时还罚款464.22万元,罚没金额合计722.12万元。

这传递出的信号是非常清楚的,明星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这也是对更多明星代言行为的提醒:对所代言产品功效“应知”是法律义务,也是代言的底线,对此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要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当好“第一把关人”。

也有专家建议,刑法应当在后续修订中,明确广告代言人的刑事责任。的确,明星为自己的产品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承担刑事责任,是合情合理的。如此可以倒逼明星个人及其团队恪守信用、提升法律素养、始终在法律边界之内安排自身的广告代言活动,对产品代言“三思而后行”。

对于消费者来说,要保持理智心态,不能因为明星代言就盲目相信。对于涉及影响身体健康的产品,更应慎重。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要积极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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