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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资讯
去闺蜜店里做美容却“烂脸”,多年好友法庭反目成仇

案件索引号【(2019)湘0527民初1296号】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相信很多女生都有过去美容院护肤的经历。今天这个案件的主人公小琴也有护肤的需求,因为脸部斑比较多,而她的好友小唐开了个美甲店,刚好推荐她一个可以祛斑的美容项目。没想到小琴做完后没多久就“烂脸”了,经过鉴定甚至构成了十级伤残!小琴看着面目全非的脸庞由懊悔又生气,将朋友小唐告上了法庭。

原来,小唐开的美甲店根本就没有经营美容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资格。她推荐给小琴的美容项目只是跟另一个化妆品经营部的加盟合作项目,只要小唐卖出一个产品,就能获得产品一半的利润。

这次小琴就是从小唐这里购买了7358元的祛斑产品,我们看看小琴都买了哪些产品:柔肤洁面乳规格120g,单价198元,数量1;魅颜嫩肤水120ml,单价288元,数量2;焕彩水凝霜30g,单价360元,数量2;雪肌润颜霜30g,单价360元,数量2;魅颜青春定格液30ml,单价498元,数量3;左旋VC原液80ml×8,单价498,数量2;冻干粉3ml×7,单价580元,数量2;亮肤膜粉110g,单价498元,数量3。

让小琴难过的是,她在使用完这些高价买来的产品后,非但没有达到祛斑美容的效果,脸上的黑色素反而越来越多,她在微信上询问小唐是怎么回事,但小唐只是轻描淡写的说都正常,黑色素之后可以代谢掉。

小唐跑去工商局投诉,要求小唐返还卖产品的钱,但小唐不同意,只是保证后期把小琴的斑全治好,两人意见不合,不欢而散。直到小琴脸上的黑色素越来越严重,他去做了伤残鉴定,已然构成十级伤残,并且鉴定报告显示,面部色素异常就是面部祛斑美容损伤导致的。

小琴在难过之余将小唐和经营部告上了法庭。但是经营部的人辩称自己的产品都是合格的,而且自己只是跟小唐签订的加盟合同,与小琴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法院经过调查后发现,小琴购买产品后,由小唐将其带到一家酒店里,而后是由经营部的工作人员亲自上阵为小琴做了祛斑美容治疗,所以经营部逃脱不了干系。

最后法院判决,由于小唐的美甲店与经营部都不具备任何从事医疗美容的资质条件,却私自开展祛斑美容服务,导致小琴脸额部遗留黑色素增加,容貌受到损害,两个被告需要向小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7万多元。

这是一个由爱美引发的纠纷。爱美不是错,但方法至关重要,或许你也在为自己脸上或身上的缺陷感到烦恼,但是追求美的路上一定要警惕、慎重,千万不要选择没有资质的产品摧毁你的脸,否则只会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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