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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波“功效”化妆品来了
2023-08-05
证据为王,有一说一。文|方良

众所周知,今年1月1日起,新备案注册的化妆品应当提交功效宣称评价摘要。青眼近期注意到,今年首批提交功效宣称评价的化妆品正式出炉,化妆品夸大宣传时代将彻底终结。

同时,青眼不完全统计发现,这些新品中多数产品的功效宣称均为保湿,且基本采用的是“文献资料”评价项目。这是为何?

“保湿”占了大壁江山

青眼随机梳理了近20款在今年1月1日(含)后备案的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发现,这些产品主要包含了面膜、霜、乳、洗发水等品类。其中,除了高肌能蓝铜肽舒缓修护次抛精华液和欧诗漫珍珠多效修护洗发水是宣称了2种及以上的功效外,其余产品均只提供了“保湿”一种功效的评价方法。

备案信息显示,诺斯贝尔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在今年1月份已备案了5款新品(不含9款仅供出口的产品),其中有3款产品的功效宣称为“保湿”,且其评价方法都采用的是甘油的文献资料。

▍截自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诺斯贝尔备案的另外2款产品中,一款为卸妆湿巾,其功效宣称详细显示信息为,“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能够通过视觉、嗅觉等感官直接识别的,可免于公布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而另一款“洁颜泡”产品的功效宣称中则没有显示任何数据。

▍截自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不止是诺斯贝尔,青眼发现,广州市暨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广洲暨源生物)、珠海伊斯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瑞芬化妆品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今年1月新备案的产品宣称也均为“保湿”,且功效评价方法也是甘油的文献资料。其中,广洲暨源生物备案的产品就达20余款。

▍截自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一位行业资深人士认为,之所以目前宣称保湿产品的功效较多,与保湿的功效评价比较简单有关。

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保湿功效可在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方法、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中任选其一。

“提交文献资料显然是最简单的。”上述人士称,一方面,其他的功效评价方法均需要工厂建设功效实验室,而这样的工厂为数不多,所以大多数工厂只能选“文献资料”;另一方面,如果品牌方找第三方检测机构做,则需要排队,检测结果不会出来的这么快。

值得一提的是,青眼分别以“伽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苏州尚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即欧莱雅苏州工厂)”等国内外头部化妆品企业作为备案人进行搜索显示,上述企业现阶段暂无新品备案信息。

对此,违禁词网开发人李锦聪表示,“一般大品牌上新不会太多,其开发周期也比较长,应该不会出来的太快。”此外还有业内人士认为,“或许再等一段时间,宣称其他功效的产品就会慢慢多起来了。”

青眼还发现,今年1月以来,以科丝美诗(中国)化妆品有限公司作为备案人的产品已有近20款,不过,其产品的功效宣称均未显示出来,其他公司备案的产品也有类似的情况,如上述诺斯贝尔备案的一款产品。对此,科丝美诗(中国)总经理助理申英杰称,公司提交产品备案时已严格按规定提交了产品的功效宣称摘要。“估计是系统不稳定造成的,我们已经反映给了备案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方称将尽快处理。”

成分概念炒作时代终结

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梳理的新品备案信息中,由上海中翊日化有限公司备案的高肌能蓝铜肽舒缓修护次抛精华液是唯一一个同时宣称了“修护”“保湿”“舒缓”3种功效的护肤产品,且这3种功效均采用的是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受试者人数均为35人。

▍截自国家药监局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平台

3种功效的宣称是否也是需要3个功效评价?能否在同一批受试者身上进行?

对此,多位检测机构的相关负责人均表示,“确实如此”。安瑞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化妆品功效实验室主任李成表示,在同时满足三个功效评价方法受试者条件的前提下,3种功效可以一起进行试验。“不同功效的评价方法对受试者都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这一批35个受试者能同时满足保湿、舒缓、修护的受试要求,这3个功效是可以一起做的。”

他进一步表示,按照目前的国标和团标,保湿、舒缓、修护3个功效评价中对受试者要求也基本吻合,因此比较容易。此外,李成还透露,“如果3个功效一起做,从价格上也会比3个功效分开做的价格要便宜一些。”

而对于上述新品中,不少产品保湿功效的文献均采用的是甘油的文献资料,伯德创研总经理王晶则表示,保湿产品中,一般会以甘油搭配其他醇类产品进行复配作为保湿剂,但是进行功效验证时,仅需要提供其中一种保湿剂的文献资料即可。在李成看来,“虽然目前只提供一种保湿剂的文献资料是可行的,但是也担心日后要求所有保湿剂均需提供文献资料。”

只提交了保湿的功效评价,即代表了该款产品只能宣称保湿;如果想宣称其他功效,就得要提交对应的功效宣称评价摘要。也就意味着,即便产品中所含有的成分具有某种功效,但若是没有提供针对性的功效评价证明,也不能进行宣称。

“可以说化妆品要彻底告别夸大宣传了”“成分党或将终结了”,不少行业人士不约而同地说道。“以前大家是一窝蜂地堆成分,然后根据这个成分的功效,宣称产品也具有同样的功效。”一位不愿具名的工程师举例称,“假设某款产品中添加了水杨酸,但是该产品并没有做祛痘的功效评价,也就不能宣称具有祛痘的功效。”

部分人士还认为,“成分党”要转为“功效党”了。而当消费者回归理性需求,辨证对待成分与功效之间的关系,也势必更有利于让产品回归到产品本身。

功效评价也“内卷”

值得关注的是,行业人士还普遍认为,随着功效宣称的落地,也会进一步加大行业的“内卷”。仅以保湿为例,不少企业为了加大自身产品的竞争力,就会去做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李成告诉青眼,他们功效实验室所接到的功效评价订单中,有50%是做产品保湿功效评价。“就品类而言,以精华和化妆水居多。”李成认为,一方面,保湿功效的国家评价标准早已出台,很多机构都已申请了CMA/CNAS资质,有可参考的依据;另一方面,保湿的功效评价收费也较便宜,大多在3万元以下(详见《明年起,无功效不护肤》)。

此外,另一家检测机构的负责人还表示,在做保湿的人体功效评价中,有90%的产品都是选择8小时长效保湿项目,“客户普遍认为,既然要花钱,就一次性做到位,做短效保湿的产品,竞争力也不大。”

与此同时,部分有实力的企业为了加快新品上市的速度,往往会在研发一款新品时同时用3~5个配方进行研发和功效验证,哪个配方过了就用哪个去备案。由此可见,企业具备一定的资金基础也至关重要,而“化妆品进入高成本时代”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说来说去,最终还是逃不掉‘二八定律’。”多位行业人士均认为,随着新规的一步一步落地施行,行业中有实力的大企业和小企业之间的差距也会越来越大。另一方面,有实力、重研发、专心打磨产品的品牌也必将迎来高光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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