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排行榜
  1. 首页 >
  2. 美妆资讯 >
  3. 美妆 >
  1. 女子拼夕夕买假茅台获赔5.45万背后:走进那些以购买假货为生的人

美妆资讯
女子拼夕夕买假茅台获赔5.45万背后:走进那些以购买假货为生的人
2023-08-05

导读:当很多人质疑拼夕夕平台假货泛滥的时候,有一部分“聪明的人”却正在利用买到假货后可以索取10倍赔偿的法律规则牟取暴利,我愿意称其为一场“购假狂欢”。当然,也不乏“买了500斤冬瓜条后索赔失败,只能自己吃掉”,或“半年买800次假货,以至于被警方认定涉嫌敲诈勒索而刑拘”这种失败案例。今天就通过5个案例来了解下这场“购假狂欢”,这对拼夕夕是好事还是坏事?

3月18日晚,为了验证拼夕夕平台接力打折的真实性,某游戏主播计划在直播间组织一场6万人的在线接力大赛(现在据证实只有几千人参加接力),经过2小时的不懈努力,最终只到了99.999999%。就像传说中的那样,拼夕夕的接力,永远都还差最后一棒。

或许接力打折只是拼夕夕平台无关痛痒的槽点之一,毕竟天底下哪有这种好事,你一下,我一下,就送一台免费手机?这种鼓励不劳而获的营销手段,本来就应该被禁止。

拼夕夕最大的槽点是商品质量问题,尽管不能十分肯定地说已经到了“假货泛滥”的程度,但查阅相关判决书,确实存在大量因在拼夕夕平台购物而引发的产品质量诉讼。

一、5个案例带你看看这场“购假狂欢”

案例1:重庆巴南,杨女士买到假茅台,获赔5.45万元。

2021年10月20日,杨女士在拼夕夕平台上购买了25箱“某品牌纯粮酒”,每箱6瓶,订单费用5450元。(折合每瓶36.3元)

收货后,杨女士饮用发现该酒口味不对,就查阅了产品外包装所标注的生产许可编号,但其发现,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上查不到该生产许可证编号,可以说明这款酒系伪造产品。后来杨女士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生产厂家名字,发现也同样查不到任何信息。

生产许可证不存在,生产厂家也不存在,生产地址当然也是假的,这是一款彻头彻尾的“三无产品”。于是杨女士将销售该酒的店铺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法律有关规定退款退货,并给予10倍惩罚性赔偿,也就是5.45万元。

商家知假售假,结果当然不用说。2022年1月29日,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女士的诉求,要求商家退款退货,并赔付杨女士5.45万元。

案例2:上海浦东,于先生购买河豚鱼,获赔近7万元。

于先生在拼夕夕平台某店铺先后两次购买了标注“自家500g打捞河豚鱼”70份,第一次购买了30份,一周后又购买了40份,每份100元,两次订单实际支付6981元。

于先生称,听说河豚鱼鲜美无比,于是想买来馈赠亲友,但买来后得知野生河豚鱼属于禁止销售的食品,食用野生河豚鱼属于不安全的食品。

于先生提出,食品安全法规定,禁止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野生河豚鱼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禁止加工经营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不得将野生河豚鱼作为食品销售。

该店铺销售野生河豚鱼,显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律规定,可能会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危害,故其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请求店铺退还货款6981元并按购物价款十倍支付赔偿金69810元。

结果也不用说,河豚鱼味道鲜美却有毒众所周知,即便有经验的厨师也不敢轻易烹饪,而该店铺明知自己出售的河豚鱼未经过处理,还故意往外销售,当然属于违法。于是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决:商家退款退货,并支付于先生10倍赔偿69810元。

值得一提的是,于先生两次购买河豚鱼,却始终未打开过。更值得一提的是,于先生在不同的店铺多次购买河豚鱼,其中有一次购买了1万块的河豚,最终获赔10万元。

案例3:上海长宁,刘先生购买2台品牌手机,获赔5.5万元。

2021年7月14日,刘先生在拼夕夕购买了2部某品牌国行手机(黑色,256GB),支付货款5500元。收到货后,刘先生通过官网查看手机信息,输入2部手机的序列号后均显示:消费者权益法不适用(从中国以外的地区购买)。

刘先生对手机质量产生怀疑,遂于2021年7月19日去当地的官方授权店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2部手机均不是国行设备,而是美国设备,且属于改装机器,最早于2018年激活。

刘先生认为,店铺卖给其的2部手机并不是其页面宣传的“正品国行手机”,而是美国版本的改装机器,其自行承诺“假一赔十”,属于单方允诺行为,故应该退款并给自己10倍55000元赔偿。

结果也不用多说,根据2022年2月28日公开的判决书,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判决:店铺退货退款,并按照其宣传的假一赔十标准,赔付刘先生55000元。

以上案例索赔成功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这一条堪称食品领域索赔的“天条”。从理论上来说,任何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有严重安全问题的食品,都可以依据这一条提出索赔,而且一告一个准。但任何事都不绝对,也有一些人的索赔被法院驳回了,甚至因为涉嫌敲诈勒索而被拘留:

案例4:广东湛江,邓先生买了500斤冬瓜蜜饯,意图索赔27878元失败。

2021年12月2日,邓先生在拼夕夕平台某店铺购买了“某品牌特产冬瓜条”,共220份,总重约500斤,货款总价2787.8元。

2021年12月5日,邓先生收到了店家发来的产品,吃了一点后发觉肚子有点不舒服(不知道是真的不舒服还是假的不舒服),于是就取了一点样品送到“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分析。经专业检测,该产品二氧化硫含量为1.34g/kg。

邓先生提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二氧化硫在蜜饯凉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0.35g/kg,故该产品的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严重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

于是邓先生将店铺告上法庭,要求退货退款,并给予自己10倍赔偿27878元。

可惜,邓先生毕竟还是太年轻,他挑错了商家:一是这个商家各种手续很齐全,二是这个商家就在广东,出庭应诉很方便。果然,商家并没有因邓先生的起诉而屈服,其委托律师提出了3条反驳意见,每一条都很到位:

1、邓先生不是普通的消费者,哪个普通消费者会一次性购买500斤冬瓜条?按照一般的食用标准,一天吃半斤,他都要吃3年才能吃完。店家认为,邓先生就是所谓的职业打假人,其购物是为了牟取暴利,因此不应该受到《食品安全法》148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

2、没有证据证明邓先生送检的冬瓜条是自己售卖的冬瓜条,送检是邓先生单方面委托的,无法确保采样程序的公正性和规范性,因此不可信,该证据应该排除。

3、经书面致函广东省微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该中心已将此前的检测报告予以作废。因为《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生干坚果与籽类、水果干、酱腌菜、腐竹、淀粉、配制酒、除砂糖以外的其它食糖和除果脯以外的蜜饯等食品不检测二氧化硫。

以上3条意见,有理有据,邓先生无法反驳,法院予以采信。2022年3月7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驳回了邓先生的诉求。

也就是说,这500斤冬瓜条,邓先生只能自己吃了,如果他坚持认为二氧化硫超标,那就只能扔了,这次购物索赔以失败告终。

案例5:广东湛江,陈之强半年内购买假货800次,3月16日被刑拘。

陈之强年仅19岁,高中毕业,自从高三时其在家门口的超市购买了一包过期的腊肉,获赔500块后,职业打假人就成了他的人生目标。

2021年2月以后,其在某宝、某东、拼夕夕等平台购物800余次,每次都买些初级加工农产品(这些产品很多都是三无产品,或者各种证照不齐全)。收到货后,陈之强二话不说就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10倍标准,或者1000元的标准给自己赔偿。

800起官司,陈之强索赔总金额达到80万元,有上百家商家寻求私下和解,陈之强因此获利12万元,成功实现月入过万的目标。

不过根据已公开的100多份判决书,徐闻县法院全部驳回了他的起诉,理由是他以购假牟利,不属于消费者,不适用《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但陈之强不在乎,他只要起诉了,商家接到法院传票,自然会来找他谈。

于是,在判了100起案子后,当地法院认为陈之强已经涉嫌敲诈勒索犯罪,就把相关线索移交到了当地公安机关。

今年3月16日,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后正式刑事拘留陈之强,理由是涉嫌敲诈勒索犯罪。按照刑法有关规定,如果最终罪成,陈之强可能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二、有多少人在试图购假牟利?

查阅相关判决书发现,近年来在拼夕夕平台购假后起诉主张3倍或10倍赔偿的案例非常多,酒类、小食品、手机是重灾区,除了各种白酒,还有进口洋酒,除了鲜河豚鱼,还有河豚鱼干(购买河豚类产品索赔的有25起),除了翻新手机,还有翻新电动车电池,另外就是各种化妆品、面膜。甚至还有律师投身购假获利的行列中,利用专业知识来“赚钱”。总体来说,这些人分为3个类型:

1、专注购买小食品的,每次只求赔偿1000元。每家店只买一包10块、20块的,这样成本比较低,即便索赔不成功,也不会亏太多,大不了吃了就是。

2、购买价格高昂的食品,动辄索赔十万、几十万。主要是酒类,买10支每支1000元的进口洋酒,成本1万元,一旦发现没有进口产品质量检验检疫合格证,即可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生产标准的产品,可发起10倍索赔,也就是10万。

3、购买价格明显偏低的手机。部分店家宣传广告上写国行原装手机,但从价格判断明显低于市场价,比如上面案例3中,一台全新品牌手机卖2750元,明显不可能是真机,就这还敢承诺假一赔十。收货后,购买者就会查看序列号,一查一个准,然后就起诉主张10倍索赔。

当然不能排除其中有一部分是真正的消费者,但是从大部分购买者的操作手法可以看得出,这些购买者有一定专业水平:

有的会先购买一次,收到产品看是否属于三无产品,一旦确定是三无产品,就会大量购买;有的购买手机后,从拆箱到上网查询序列号,全程录像,避免商家不认账;有的专门挑千里之外的商铺购买,这样就算起诉了,店家也不方便出庭应诉,毕竟只索赔1000元,谁会为了这点钱不远千里来出庭?

三、对于商家售假,平台真的不用担责么?

看了几十起案例,有的购买者只起诉商家,有的会将拼夕夕一起起诉,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无一例外,法院均判决平台不用承担连带责任。很多人不理解这一点,认为是拼夕夕的纵容导致了假货的泛滥。

但严格来说,这确实不是平台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拼夕夕平台提供了商家的真实信息和有效联系方式,而你也没有证据证明平台明知道某商家卖假货而不处理,平台就没有责任。

我认为这比较合理,平台是技术服务提供者,如果让平台对商家所销售的每一件商品负责,有点强人所难,它没那么大精力保证每一件商品的进货渠道。如果要平台负责,那二手买卖平台岂不是责任无限大?

四、对于购假牟利,法院是什么态度?

总体来看,只要不是特征特别明显的“职业打假人”,法院一般都会将其作为普通消费者来对待:如果商品确实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法院会判商家退回退款并10倍赔付。但对于特征明显的,比如反复多次提起诉讼的,一次性购买十几部手机然后索赔的,对这种购买者,法院会从几个方面来驳回其诉求:

1、职业打假人不是普通消费者,只有购买商品是为了日常生活,或作为生产工具的,才是消费者,职业打假人以购买假货牟利,不属于普通消费者,因此不属于保护对象,只支持退货退款,不支持10倍索赔。

2、一次性购买多件产品,且从产品的开箱录像,到检测来推断,购买者应该对于产品有一定认知,属于专业人士,这种情况下,不应该认为其是受到了虚假宣传而购买的,自然也不适用10倍索赔。

3、职业打假人并不是为了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其发现不符合安全质量的产品后,不是积极举报让产品下架,而是故意继续购买,把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之上,这种行为不应该被提倡。而如果支持职业打假人的诉求,势必会产生引导效应,这不利于保护消费者。

写在最后

总的来说,这场“购假狂欢”对于平台来说应该是好事,广泛的购假索赔可以让商家吃到一点苦头,督促其规范经营,往后去平台上的假货会越来越少。

但必须要说明的是,“三无产品”并不一定是假货,也不一定就有害,如果对所有商品都要求提供各种检测合格证明,必然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这一定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而成本的增加,也可能会导致部分中小商户就此关门大吉,质优价廉的产品也必将减少。

这是规范化的必然结果。

不管怎么说,希望陈之强被刑事拘留能让那些知假购假的人意识到:法律是为了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而不是某些人牟利的工具,那些试图利用法律为自己牟利的人,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版权声明:CosMeDna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www.cosmedna.com/article/5343574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