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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资讯
最高罚款10000元!滨州多家超市被处罚
2023-08-05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文件要求,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社会展现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现按照《意见》要求,公布我局第十三批典型案例。

1.滨州市沾化区育红购物中心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案

2021年04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化妆品销售区域正在销售的化妆品“香姿蔻”莹肌晶透按摩膏、“欧丽妍”补水保湿精华液、“欧丽妍”水嫩补水轻隐BB霜、“香姿蔻”莹肌晶透亮肤乳、“圣丹娜”婴儿氨基酸五件套、“香姿蔻”莹肌晶透亮肤水超过了使用期限,当事人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且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7000元,上缴国库。

2.滨州市沾化区张晶百货副食超市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案

2021年0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化妆品销售区域正在销售的化妆品“清怡”活肤清爽沐浴露超过了使用期限,当事人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且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3.滨州市沾化区医采王红护肤品经销店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案

2021年04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化妆品销售区域正在销售的化妆品“医采”多肽活颜修护水光乳超过了使用期限,当事人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且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4.滨州市沾化区金福来超市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案

2021年05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化妆品销售区域正在销售的化妆品“隆力奇”黑芝麻洗发水超过了使用期限,当事人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且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5.滨州市沾化区侨侨副食百货超市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和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案

2021年05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化妆品销售区域正在销售的化妆品“强生”婴儿爽身粉超过了使用期限,当事人未依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贮存化妆品,且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其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违法行为。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3000元,上缴国库。

6.王倩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大下洼村王倩经营的化妆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法琳凯蚕丝蛋白2盒;樱花去角质3瓶;橄榄丰盈晶钢啫喱2瓶;梦孔雀顺滑营养液2瓶;桑芙兰水疗护理修护液1瓶;蕾琪野菜净肤卸妆水3瓶;3、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7.滨州市沾化区艳菲针织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4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东下洼村耿伟经营的滨州市沾化区艳菲针织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货架上摆放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伊贝诗海藻蜗牛丝滑养肤套装1盒;欧诗漫珍珠肌透亮润颜面膜泥2盒;伊贝诗深海凝萃海泥面膜3盒;3、没收违法所得10元;4、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010元,上缴国库。

8.滨州市沾化区水动力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未按规定执行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21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滨州市沾化区下洼镇东下洼村李翠经营的滨州市沾化区水动力化妆品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有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2021年6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调皮宝夏季四件套8盒,果木果然绿豆泥浆面膜3盒,皇后婴儿长效呵护防皴霜3盒;3、罚款6000元,上缴国库。

9.滨州市沾化区利滨超市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1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对滨州市沾化区利滨超市进行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店内经营区的货架上有2瓶超过使用期限的“隆力奇”蛇胆清爽沐浴露。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予以扣押。2021年5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隆力奇蛇胆清爽沐浴露”2瓶;2.没收违法所得10元;3、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10元上缴国库。

10.滨州市沾化区英丽姬美容会所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1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出示执法证件后对位于滨州市沾化区富源街道办事处齐0村商业街路北的滨州市沾化区英丽姬美容会所进行了监督检查,负责人李莉全程陪同。滨州市沾化区英丽姬美容会所有两排货架,在其中一排货架上摆放有6袋“玫瑰花瓣水晶粉”面膜,生产日期为2018年4月8日,保质期三年,截止检查时间该批“玫瑰花瓣水晶粉”面膜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当场对该批化妆品依法扣押。2021年5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玫瑰花瓣水晶粉”6袋;2. 没收违法所得40元;3、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3040元上缴国库。

全省相关经营者:

法条链接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应当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

第三十九条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第六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应当备案但未备案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不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使用原料;

(二)生产经营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不符合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三)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四)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

(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六)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其实施召回后拒不召回,或者在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后拒不停止或者暂停生产、经营。

来源:沾化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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