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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妆资讯
进口面膜因禁用成分被下架,产品却检验合格,咋回事?

迷惑行为。

文|春晓

近日,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显示,进口化妆品品牌贝佳斯在售两款泥膜产品在标签中标注有“苯氧乙醇”等限用成分及禁用成分“羟苯异丁酯”,被相关部门下架处理。对此,青眼第一时间联系贝佳斯品牌方负责人,对方回应称是因为未及时更换标签所致。

一般情况下,业内对禁用成分都是避之不及,贝佳斯为何“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在合规产品上注明有禁用成分“羟苯异丁酯”?

是大意还是乌龙?

据悉,贝佳斯于1956年创立于意大利,主打矿物温泉疗肤,主推产品贝佳斯矿物营养美肤泥浆面膜系列,有绿泥、白泥、蓝泥等。据上述负责人介绍,该品牌最初只在线下渠道销售,近几年才开始布局线上。青眼在其天猫旗舰店看到,目前已上架31款产品,涵盖面部与身体护理,其中经典明星产品“贝佳斯绿泥”销售最好,总销量超19万。

根据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0〕062020000170号,今年3 月 12 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举报反映天猫“贝佳斯官方旗舰店”销售的化妆品含有禁用成分。经查,“贝佳斯官方旗舰店”系由上海博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营,该店内销售的化妆品“【多色可选】贝佳斯白泥/绿泥 矿物营养美肤泥浆面膜212g”,共有六种颜色,其中“贝佳斯白泥212g” (商品备案名称:贝佳斯矿物营养美肤泥浆膜)和“贝佳斯蓝泥212g”(商品备案名称:贝佳斯蓝海新生美肤泥浆膜)标签中标注有限用成分“苯氧乙醇、羟苯甲酯、羟苯乙酯、羟苯丙酯、 羟苯丁酯”及禁用成分“羟苯异丁酯”。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将上述化妆品抽样送检,结果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规定,也即是说,“贝佳斯白泥212g”和“贝佳斯蓝泥212g”两款产品中并不含有禁用成分“羟苯异丁酯”,苯氧乙醇等限用成分也符合规定要求。

但由于企业这一行为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化妆品标识应当标注全成分表。标注方法及要求应当符合相应的标准规定。”构成违规标注化妆品成分的行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企业立即改正,于2020年3月10日将上述两款商品下架处理。

对此,青眼致电贝佳斯品牌方相关负责人,对方称由于产品一直是沿用之前的中文标签,未及时更换才会出现此次事件。“我们的产品经检验不含禁用成分,是合规的,只需要更换中文标签即可,目前产品已重新在天猫店上架。”

青眼在贝佳斯天猫官方旗舰店看到,目前涉事的贝佳斯白泥和蓝泥确实已经上架,处于正常销售状态,月销量显示为569件。

进口美妆常在标签上“吃亏”

据了解,羟苯异丁酯是防腐剂中的一种,由于相比其他防腐剂刺激性要大,国外一直存在羟苯异丁酯会干扰体内性激素平衡的说法。出于安全考虑,2014年,欧盟禁止了羟苯异丁酯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根据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羟苯异丁酯也属于化妆品禁用成分。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自2016年12月开始实施,也就是说,在规范正式施行之前,合理使用羟苯异丁酯或无伤大雅,而2016年12月之后,国产品牌也好,进口品牌也罢,要在国内市场正常备案销售,都不得在化妆品中添加羟苯异丁酯。对于贝佳斯此次标签与实际成分不符的问题,某行业人士判断“可能是因为国家禁用(羟苯异丁酯)后,企业更改了配方但没有及时更换备案批件。”

除了贝佳斯,深圳市博信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北京韩美德科贸有限公司等今年也在标签问题上吃过亏。这两家公司在引进海外的牙膏与染发产品时,就因标签不合格被海关总署拒绝入境。对于未准入境的产品,将面临退货或销毁处理。

青眼在国家药监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平台分别输入上述两款产品的备案名“贝佳斯矿物营养美肤泥浆膜”和“贝佳斯蓝海新生美肤泥浆膜”,显示最近的批准日期为2015年,最早是2006年,算得上是较早进入中国市场的进口美妆品牌,但这次在标签标识这种常识性问题上“翻车”,也无疑又给进口美妆品们提了个醒。

利好与严监管同在

从进口化妆品备案周期缩短、进口关税降低,到国家鼓励开展跨境电商业务,进口化妆品不断迎来利好。与此同时,监管部门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也并未掉队。

为加强对进口化妆品的监管,国家药监局去年就发布了《化妆品境外检查暂行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对国际企业境外研制及生产相关过程实施现场检查。

另外,今年3月国家药监局曾发布《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其中第一问就提到,进口产品原包装上标注了我国法规禁止标注的内容,注册或备案时应当如何申报?对此,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也做出了详细解答和要求。

其明确要求:进口产品原包装标注内容不符合我国化妆品法规相关要求的,首先应当结合产品的使用方式、作用部位、使用目的等,判定该产品是否属于我国法规规定的化妆品定义范畴。不属于我国化妆品定义范畴的,不得按照进口化妆品申报注册或进行备案。属于化妆品定义范畴的,应当按照我国化妆品标签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要求,对产品包装标签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完善。

例如,我国明确规定化妆品宣称不可使用速效、超强等绝对化词意,治疗、解毒等医疗术语、明示或暗示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进口化妆品在包装标签或宣称上也应当按照国内规定进行。

数据显示,即使在中国疫情最为严峻的时期,也没有阻挡进口化妆品入华的热情,今年2-4月份,在国产化妆品备案数大幅下滑的同时,进口化妆品备案数仍取得高双位数增长。不难预见,多方利好下,进口化妆品将迎来新一轮的入华潮,而随着监管收紧,进口美妆品牌更要加强自律,以防“越过雷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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