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排行榜
  1. 首页 >
  2. 美妆资讯 >
  3. 美妆 >
  1. 3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被关、18批次药品被召回……本周提醒来了

美妆资讯
3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被关、18批次药品被召回……本周提醒来了

【原标题】这3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被关停、这18批次药被紧急召回……本周提醒来了!

国务院提醒每周知,便民TIPS望周知!

这21所独立学院拟转设为本科高校!

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将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重庆南方翻译学院等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其中涉及重庆5所、广东4所、江西3所、安徽2所、山西2所、吉林2所、河北1所、浙江1所、江苏1所。公众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

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第七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并经党组会审议,拟同意重庆工商大学融智学院等21所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本科学校,现将学校名单等信息向社会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请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反映。我们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0年国家法考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上线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定于11月28日9:00-13:00进行,为便于广大应试人员提前熟悉计算机化考试方式,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中国法律服务网于11月11日上线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模拟答题系统

(http://fkkgmn.ks365.org:9020/obt/),请应试人员及时登录,进行在线模拟演练。

注意!这些都是非法社会组织

日前,民政部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本次关停操作为第三批,涉及中国艺术院、国学文化艺术中心、中华清风书画协会、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等32家非法社会组织。点击“详细阅读”了解三批共55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组织“李鬼”多,辨别真假扫一扫

民政部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

日前,民政部联合北京市民政局,会同网信、电信主管部门,联合新浪、腾讯等互联网企业,持续发力、重拳出击,依法关停第三批32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

2019年,民政部结合群众举报,对前期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进行排查,发现部分非法网站仍在运营。为进一步巩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果,铲除非法社会组织网络活动根基,形成线下线上治理闭环,营造清朗网络空间,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立即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先后分两批,对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等2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予以关停,取得良好效果,获得群众欢迎。

本次关停操作为第三批,涉及中国艺术院、国学文化艺术中心、中华清风书画协会、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等32家非法社会组织。

民政部对非法社会组织“零容忍”,下一步将继续保持打击力度,加强网络巡检与排查,线下线上同步查处,坚决挤压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空间。对于性质恶劣、屡教不改的非法社会组织发起人,还将提请相关部门依法纳入违法互联网站(主办者)黑名单。

民政部已实现实时归集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信息,截至目前,共登记社会组织89万个。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活动时,注意核查其合法身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小程序在线查询。

附:三批共计55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

1.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

2.中国设计力量

3.世界韩氏恳亲会

4.国际货代联合会

5.中华民族文化艺术院

6.世界易学风水联合会

7.中国客家厨师协会

8.中国大大爱心联盟

9.中国市值战略研究院

10.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

11.中国数字信息与安全产业联盟

12.国际体育联盟

13.世界双节棍联盟

14.中国贵州高校传媒联盟

15.中国动物保护公益联盟

16.中华古氏文化促进会

17.中华慢性病防治联合会

18.中国国学院大健康研究院

19.中华爱心联盟

20.中国民族风服饰协会

21.中华关公文化传播促进会

22.中华国学智慧研究院深圳分院

23.国际瑜伽协会郑州分院

24.中国艺术院

25.国学文化艺术中心

26.中华清风书画协会

27.中国环保清洁行业协会

28.宇宙摇篮委员会中国总部

29.中国少儿艺术教育家协会(石家庄)

30.土壤环境修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31.自然农法(中国)普及协会

32.中国体育企业家俱乐部

33.中国能源装备协作会

34.全国卫生人才专业技术委员会

35.亚洲产业科技创新联盟

36.中国老酒协会

37.北京老酒协会

38.中国廉政建设与效能监察研究中心

39.北京河南中小企业商会

40.国家三农信息管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1.金融衍生品投资协会

42.中国中医药健康服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43.全国青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展评活动委员会

44.中国建造师联盟

45.中国养生养老产业投资发展促进会

46.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

47.电车人联合会

48.北京企业志愿服务联盟

49.小儿推拿联盟

50.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研究院

51.全国企业家联盟

52.中国数字艺术教育联盟

53.全国高校大数据教育联盟

54.全国艺术发展委员会

55.全国专业人才储备工作委员会

这18批次药品,全国停售!紧急召回!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药品涉及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参麦注射液、黄精(酒黄精)、红景天、前胡、秦艽等,进入“详细阅读”链接,了解具体名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国家药监局关于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的通告(2020年 第73号)

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9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等11家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18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经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标示为贵州缔谊健康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5批次复方对乙酰氨基酚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游离水杨酸、崩解时限。

经黑龙江省药品检验研究中心检验,标示为吉林一正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复方颠茄氢氧化铝片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微生物限度。

经海南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云南植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参麦注射液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固体。

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哈尔滨珍宝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奥扎格雷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可见异物。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双鹤药业(海南)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卡络磺钠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

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吉林恒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注射用奈达铂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溶液的澄清度。

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国路路通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精(酒黄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总灰分。

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标示为湖北道地药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前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标示为安徽华鼎堂中药饮片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景天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鉴别。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抽取自株洲市医药有限公司的1批次红景天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性状。

经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大连市药品检验检测院、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分别检验,抽取自长春市中和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的红景天、前胡、秦艽各1批次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包括性状、杂质。

二、对上述不符合规定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特此通告。

附件:

1.18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名单

2.不符合规定项目的小知识

国家药监局

2020年10月29日

这60款APP侵害用户权益,下架!

10月26日,工信部向社会通报了13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截至目前,尚有60款APP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点击下方详细阅读查看完整名单。依据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信部组织对上述APP进行下架。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下架侵害用户权益APP的通报

2020年10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向社会通报了131家存在侵害用户权益行为APP企业的名单。截至目前,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核查复检,尚有60款APP未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完成整改(名单见附件)。依据《网络安全法》和《移动智能终端应用软件预置和分发管理暂行规定》(工信部信管〔2016〕407号)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上述APP进行下架。

相关应用商店应在本通报发布后,立即组织对名单中应用软件进行下架处理。后续,工业和信息化部还将对未严格落实管理主体责任的部分应用商店及移动应用分发平台,存在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的SDK企业,依法严厉处置。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2020年11月9日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来源: 中国政府网

版权声明:CosMeDna所有作品(图文、音视频)均由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删除!

本文链接://www.cosmedna.com/article/2171638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