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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销售虚拟化妆品搞传销 雁峰区法院开庭审理宁林波等29人涉恶案

7月16日,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分别对宁林波和其他29人一审公开宣判。

从2017年11月起,雁峰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宁林波作为首要分子,先后纠集严金诗、崔胜兵、胡利霞等人,在衡阳市区成立了一个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以销售虚拟“时光倩影”化妆品为名,以强迫被害人加入传销为借口,有组织、有分工、有步骤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这群人经常利用微信、网络等聊天软件,以谈恋爱、找工作等为诱饵,诱骗新人到衡阳,一旦新人进入传销窝点,即被带走,并限制人身自由。接着,采取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软暴力手段,迫使受害人购买传销产品。受害者在完全控制下不敢反抗,通过取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中原有的钱款或被害人亲朋好友汇款等方式购买产品,购买产品的钱被逐级上交。到案发时,该团伙已在衡阳市区设立5个传销窝点,发展成员30余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

检方认为,该犯罪集团结构完整,分工明确,作案手段相对固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并非法拘禁,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而且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是一类典型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宁林波等29名被告人非法拘禁他人,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的刑事处罚。同时,在非法拘禁过程中,宁林波、严金诗、胡利霞、任家豪、马开兴、廖曼霜、谢洪米等人采用暴力、威胁、胁迫等手段劫持他人,构成抢劫罪,应予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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